大陸小三懷孕 弟弟代娶回台 孩子出生提親子鑑定正名
已婚的林姓男子和中國大陸1名女子發生婚外情,女方懷孕後,由林的弟弟到中國大陸與她結婚,迎娶來台。女子的兒子出生後,登記的父親是林男的弟弟。林童提出親子(血緣)鑑定報告書,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裁定親子關係,法官認定有理由,讓法律上原是「伯父」的林男,正名為生父。
判決指出,本案由林姓男童聲請裁定親子關係,生母為法定代理人。林童指他為生母與林男所生,但生母受孕時,林男另有婚姻關係,所以由林男的弟弟到中國大陸與生母結婚。林童出生後,推定是林男弟弟的兒子,事實是兩人並無親子關係。
林童聲請確認與林男的弟弟親子關係不存在,以及確認與林男親子關係存在。法院開庭調解時,林姓兄弟都到場,當場表示認可聲請內容為事實,同意聲請法院裁定。
法院查出,林男出生醫學證明登記林男的弟弟是他的父親,但林童聲請主張生父是林男,不是林男的弟弟。林童提出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臨床病理科親子鑑定報告書、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診斷證明書、基因醫學部血緣鑑定報告書為證據。
林童提出的親子鑑定報告書鑑定結論內容,提及依據36組體染色體以及16個Y染色體STR DNA位點分析結果,實務上證明林男的弟弟不是林童的親生父親,林童與林男的親子機率則為99.999999%,法院因此認定林童聲請主張為真實,林姓兄弟也同意。
法院指出,林童與林男的弟弟既無真實血緣關係,也無法律上收養關係,且林童與林男間確有親子血緣關係,認定林童聲請與林男的弟弟親子關係不存在、與林男親子關係存在均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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