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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評論/甩行人地獄只想切西瓜 交通部太混

為擺脫台灣「行人地獄」惡名,政府採最重罰。(記者林俊良/攝影)
為擺脫台灣「行人地獄」惡名,政府採最重罰。(記者林俊良/攝影)

為撕掉「行人地獄」標籤,立院修法通過提高未停讓行人罰則。配合新法6月30日上路,警政署日前公布執法原則,只要行人一踏上斑馬線,不論遠近,車未停讓即重罰。未料,命令一公布,即引發滔天民怨,交通部長王國材急忙喊卡。政策公布後不到24小時就叫停,除了凸顯蔡政府決策品質粗糙,更把政府機關的怠惰暴露無遺:交通部只想躲在嚴刑峻法後面,凡事甩鍋,卻從未好好面對自身責任。這種政府,也未免太好當。

現行警方取締「車不讓人」的認定原則,是汽機車距離斑馬線上行人未達3公尺者。配合新法上路,4月間,交通部、內政部與警政署共同開會研議,警方遂提出更嚴格的標準。儘管警方美其名是「保護行人」,但說穿了,其實是為自己執法方便,以「一刀切」的方式最為省事,卻完全忽略了城鄉不同道路狀況的現實差異。

這種一看即知行不通的政策,為何政府卻快速拍板?原來,當天與會的交通部路政司官員未當場提出異議,顯然樂於把改善道安的責任與界定標準全交由警方承擔。不料,兩個月後警方公布執法標準,輿論譁然,王國材才連忙踩下煞車,但已難以止怨。可議的是,過去兩個月,交通部上下對此渾然不覺不當;卻在網路負面聲量高漲後,王國材才一夕間如大夢初醒,顢頇至極。

台灣駕駛普遍欠缺禮讓文化,行人在斑馬線上遭撞死,成為台灣可恥的日常;但要如何執法提升禮讓行人的意識,政府卻拿不出辦法。這次政策之所以引發高度爭議,不僅基層員警認為不可行,連行人路權團體都不認同。關鍵在於,這種鋸箭法處理道安問題的做法,根本是治標不治本。

每起車禍發生,某些路段成為車禍熱點,皆非起於單一因素,而是人、車、路交織的綜合因素。嚴格執法固是養成禮讓文化的手段,但交通工程及道路環境完備,更是關鍵。例如,透過行人庇護島分割過長的斑馬線、路口緣石突出、斑馬線後退等,都是有助人車安全的設計。此外,透過號誌設計行人早開、早閉時相,可有效區隔行人與車輛行動,都能有效降低人車衝突。

台灣地狹人稠,道路狀況多元,一夕更改規則,交通打結是必然結果。此外,將更導致行人與駕駛對立,警民衝突不斷,交通部等於把責任甩鍋給用路人以及警方。更糟的是,因未針對問題對症下藥,便無法達到保護行人的作用,反而造成車輛壅塞;一旦過了大執法期,必定故態復萌。

然而,中央和地方都不願用心改善道路環境,每回發生重大車禍,各級官員的制式反應都只有「加強執法」一招,完全忘了好好檢視道路環境的可能缺失。別忘了,執法是窮盡交通工程後的輔助手段,不是優先、更非唯一選項。

面對車禍事故死傷事件逐年攀升,交通部始終拿不出對策。究其原因,除了行政怠惰只想「切西瓜」抄捷徑推給執法,更缺乏數據分析作為決策依據的思維,施政淪為抓瞎。台灣大型車死傷人數連續4年破萬人,事故率節節上升,但對事故成因,交通部不僅一問三不知,還出現轄下機關互踢皮球的荒謬狀況。再者,王國材為了解決機車事故死亡日趨嚴重的問題,打算開放機車部分路權;但機車路權與車禍間的關聯性,包括那些路段或時段是車禍熱點等數據分析,卻付諸闕如。這樣的決策品質,能不讓人質疑嗎?

要走出行人地獄,沒有速成藥。然而,以交通部的卸責心態,恐怕很難等到那一天到來。(轉載自聯合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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