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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國民法官首案 酒駕撞死人裁定續押

國民法官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法官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李佳修酒駕撞死王姓駕駛,檢方昨天依酒駕致死罪起訴他,成為台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案;法院提訊李男,李坦承肇事後找同車曾姓少年頂替,請求交保,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李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

法官認為,李被捕時不依指示與警方發生衝突,有逃亡之虞,且犯案後找人頂替,有影響證人、傷害證人的能力與動機,能輕易與證人接觸,裁定羈押禁見。依國民法官法審理流程,本案約2、3個月後選任國民法官參與。

法院昨天公開抽籤分案,由國民法官法庭審判長林鈺珍中籤,將與法官吳玟儒、洪甯雅組合議庭審案,為免合議庭閱卷先預斷,李佳修羈押庭另行抽籤,由法官吳明蒼處理。

林鈺珍曾審理導演鈕承澤性侵案,判決鈕有期徒刑4年,刑度維持至終審;洪甯雅、吳明蒼是律師轉任。

法官昨提訊李佳修,李稱案發當時情緒激動才會被員警開槍,案發時的事不太記得,當天他先到夜店喝香檳再到酒店喝酒,主動要開車回萬華區住處,發生車禍第一時間找同車曾姓少年頂替,對方答應。

蒞庭檢察官高光萱主張李應羈押禁見,她說李有自稱幫派分子恫嚇店家前科,可能對曾姓少年、死者家屬恐嚇或串供,有羈押原因與必要。

去年11月13日晚間,李佳修和友人在夜店飲酒狂歡,之後續攤,翌日凌晨4時,李男在台北市區酒駕狂飆,車行經行政院前的忠孝東路地下道時發生追撞,造成前車駕駛王姓男子傷重不治,李羈押禁見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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