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發簽證 前駐越外交官員貪汙罪 重判8年8月
外交部駐越南代表處前秘書蕭裕文圖利越南最大人力仲介商、河內台灣商會秘書長曹保麟,護航不符資格的越南學生取得來台簽證;他未動用薪資存款,卻可支付7萬5000多美元房租,還購買20個LV皮件,被依貪汙等罪判刑8年8月確定。
越南人申請到台灣就學須提存款、基礎華文或英文能力等證明,曹保麟涉嫌偽造相關證明向我駐越代表處申請簽證;蕭裕文2010至2013年在駐越代表處任秘書時負責越南人來台簽證,未經面談就核發曹所承接的簽證案。
曹向申請者索取1000至4500美元仲介費,協助27名越南學生來台,成功入學再向台灣的學校收台幣2000至3000元。二審將曹依14個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6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蕭否認犯行,但無法合理說明生活開銷與帳戶款項來源。一審判刑12年、2審判10年、更一審改判8年10月;高院更二審認為,蕭罔顧國家託付,破壞官箴,減損公眾對公務員品格操守信賴,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8年8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