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評論/可講台獨不能談武統?賴政府試圖撬開「言論戒嚴」魔盒
行政院會去年歲末接連通過四項國安修法草案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均源自賴清德總統去年3月提出的反滲透「賴17條」。賴清德新年談話也提到「賴17條」和「國安10法」修法,強調今年要11執行。然而,在賴政府聲稱「兼顧人權保障與國家執法需求」的辭藻背後,實則潛藏著意圖推動言論戒嚴與網路戒嚴的深層政治算計。
檢視這波國安修法重點,無論是對觸法者的打擊範圍擴大至領撫恤金、遺屬年金遺族,或是禁絕人民加入對岸組織,在兩岸交流形同冰封,絕大多數軍公教「謹言慎行」的寒蟬效應下,這些嚴厲措施多數只具強化震懾效果。
真正的殺傷力在於《國安法》修正草案第4條,明定不得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境外敵對勢力對台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違者可祭以最高百萬台幣裁罰;並就網路散布錯誤、虛假訊息或政治宣傳,而有危害國安或社會財經安定之虞者,可對網路業者採取緊急措施。另搭配《社維法》修法,只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的主張,即可處三天拘留或3萬元台幣(約946.8美元)罰鍰;另同樣可要求網路業者限制、移除甚至終止服務。
賴政府從實體與網路雙軌並織法網,首要目標就是禁止人民主張或討論武統。矛盾的是,內政部次長馬士元卻稱主張解放軍攻台要罰,但主張「台灣國」則不涉消滅中華民國主權,只是個人政治意願表達。
事實上,在1992年廢除刑法100條後,從此台灣再無政治思想犯與言論犯;無論主張統或獨,人民均可自由討論。但當「賴17條」橫空出世,顯然賴政府鐵了心,要挪移這塊已立了30多年的「政府不干涉言論」界碑。
例如去年3月,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回應「講統一可以,但武統不行?」時表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禁止鼓吹戰爭;鼓吹戰爭、武統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等言論,都已逾越言論自由範疇。這兩項修法明顯就是沿此思路布設,而且刻意繞開獨立的司法審查,改由行政機關操控的行政裁罰來實踐。
這裡凸顯了潛藏的政治雙標:無論主張統獨均可能觸及非和平手段的討論,但賴政府只將武統與戰爭、恐攻、仇恨畫上等號,並嚴防相關資訊散布。一旦通過修法,未來只要賴政府認為言論涉及武統就可開罰,甚至只要訊息有利對岸也可先封再說。至於像中共軍演期間發出的各種海報和影音,恐怕更不准轉傳、討論或報導了。
對照民進黨政府的作為,更凸顯政務委員林明昕所言「內政部不會整天當網路警察一直巡邏」、「為了保障言論自由,只予以行政裁罰,不涉及刑責」的可笑與諷刺:罰你百萬,是在保障你的言論自由,沒坐牢就該叩謝皇恩浩蕩。但百萬罰款相當基層勞工兩年薪資,搭配政府「查水表」威力,寒蟬效應更甚於緩刑或輕刑,何況是由賴政府球員兼裁判認定違法與否。
相對的,對於一心想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的台獨「工作者」來說,賴政府卻變相賜與法律金鐘罩。此次國安修法開宗明義就直言: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可是不管台獨「內賊」的。
面對統獨議題,賴政府不僅想打造一柄可重罰人民、砍斷網路的利劍,又特別保障主張甚至著手實行分裂中華民國國土者。只是這言論和網路戒嚴的魔盒一旦打開,賴清德宣稱「民主自由是台灣不可退讓的堅持」,也將灰飛煙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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