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貿易倡議「政院不送審」 藍白批黑箱
美國聯邦眾院歲計委員會13日以全票通過「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實施法案」,該法案要求未來美台簽署任何協定,必須與國會諮商,政府不可繞過國會逕行簽署;但台灣卻僅需送請立院查照,引來在野黨立委強烈反彈。「何以美國國會可以,我國國會卻不能?」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說,請民進黨不要雙標。
台北中國時報報導,該法案要求行政部門,未來與台灣達成任何進一步協定,需符合公開透明原則,並徵詢國會意見,且在台美貿易倡議首批協定生效前,美國總統須先向國會提出報告,並於30日內提出「認證」,證明台灣已採取任何履行協定所需措施。
美國國會堅持對台美貿易倡議進行審查,但行政院經貿辦公室卻認定該倡議是「行政協定」而非「條約」,依《條約締結法》第12條,行政協定在簽署後,僅需報請行政院備查,並於協定生效後,送請立法院查照。
曾銘宗指出,國民黨執政時,兩岸服貿協議送請立院審查,台美貿易倡議實際上是貿易協定,涉及廣大產業權利義務與行政部門權責,該法案必須送立法院進行實質審查。
中央社報導,民眾黨團副總召賴香伶、幹事長張其祿、立委吳欣盈指出,協定涉及人民權利與國家經濟利益,要求應完備國會監督,避免產生黑箱作業空間。
張其祿表示,過去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曾未經立法院審議,當時就引發太陽花學運,如今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簽署協定,許多民團提出應比照過往慣例,送交立法院實質審查。
本報系聯合報報導,中華經濟與金融協會副秘書長曾志超曾撰文指,從其內容看來,對台灣實際效益將極為有限,且無益於緩解我國經貿困境,其中「中小企業」一章內容毫無新意,只有三項空洞內容,包含增加中小企業貿易及投資機會、資訊分享與增加對話,此舉即可協助我中小企業開拓美國市場與大舉提高薪資水平?簡直是癡人說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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