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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學會:排除異議大法官 掏空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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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宣判憲訴法違憲,憲法學會20日指出,未來僅三分之一的大法官即得宣告法律違憲,將形成憲法惡例。(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宣判憲訴法違憲,憲法學會20日指出,未來僅三分之一的大法官即得宣告法律違憲,將形成憲法惡例。(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宣判新版憲訴法違憲,中華民國憲法學會昨發聲明指出,5位大法官援引釋字601號,作為「拒絕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的支撐失當,擴張現有總額得扣除事由將形成憲法惡例。學會呼籲賴清德總統與立法院,應即履行提名與同意憲政義務,補足大法官缺額,回復憲法法庭正常運作與社會信任。

憲法學會指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核心爭點,更多在於僅5位大法官作成判決。採取「拒絕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計算路徑,是否逾越憲法訴訟法明文所設正當程序界線,及扭曲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大法官15人合議組織意旨。

聲明表示,憲訴法第12條明定僅「依法迴避」者不計入現有總額,避免將不應參與評議者視同參與者,並維持分母與三分之二門檻客觀、可預期與程序正當。但本案拒絕參與評議並非「依法迴避」事由,多數意見以無直接明文為由,擴張現有總額得扣除事由,形同由裁判者自行改寫審判權組織成立之前提要件,難免損及憲法裁判正當性與社會信賴。

憲法學會主張,大法官援引釋字601號作為支撐屬失當,該解釋在迴避脈絡下,是為避免因迴避致無法院可審,要求有迴避事由者不得再以迴避拒審;並非授權將拒審者排除出現有總額之計算,更不容反向創造「拒審即可降低組織成立門檻」制度誘因。

憲法學會指出,若任此解釋路徑成為常態,將掏空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之15人合議以確保多元、慎重組織規定,總統也就沒有補足提名大法官的義務,未來僅三分之一的大法官即得宣告法律違憲,將形成憲法惡例。

憲法學會表示,憲法裁判權威,終須建立在明確、拘束且可預期程序門檻上。總統與立法院應即履行提名與同意憲政義務,補足大法官缺額。為避免憲法法庭以極少數人之決定取代立法決定,憲法學會籲請社會各界就制度修補進行理性對話,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法界人士則指出,包括主筆的大法官呂太郎在內,五位判違憲的大法官都不是公法專才背景,反而堅持該判決無效的三位大法官中,蔡宗珍與楊惠欽都是公法、行政法背景,更能凸顯哪一方論述有理。

主張憲訴法違憲的五位大法官中,呂太郎當過檢察官、法官、司法院人事處長、秘書長,但圈內人對他稱讚的專長是民事訴訟法,他所撰寫的民事訴訟法教科書,是不少法律系學生研讀的教材;代理司法院長的謝銘洋則是智慧財產權專家,在台大授課與出版的教科書都是以此為主題;陳忠五同樣是以民法為主的專家背景;至於來自最高法院的蔡彩貞與律師出身的尤伯祥,過去都是處理刑事案件為主,主要專才並非被法學界認為接近憲法的行政法或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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