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軍方忽視標案門檻 顧大律師該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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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長顧立雄上任一年半,首度在公眾面前與立委針鋒相對,強力駁斥外界對「裝修公司包攬炸藥」的質疑,宛如當年的大律師或黨產會主委重現。顧立雄「衝冠一怒」或有其道理,但透過外界監督,國防採購可以更周全。
顧立雄多次重申,對福麥等新投入國防採購領域的業者,只需確認其在流程中各節點,拿得出相關證明與保證金即可,這比限制廠商的人力、資本、過往實績等條件更實用。他並反覆提及,國防部過去廿年都採取如此規定,標榜絕非自己替人開方便之門。
立委們則強調,國防採購的重點應該是「確定拿到所需的東西」,而非抱持「即使毀約也不能損失到我」的自保心態;公共工程會對於參與鉅額採購的廠商,本就設有相關的資格限制,國防部卻長期忽視,不設門檻才是問題。
回顧近年軍方搞砸的標案,確實不難發現上述心態作祟。例如國軍輕型戰術輪車(吉普車)總數超過3000輛,其維保合約卻被一家小公司拿下,果然得標不久就無力履約,在重新開標之前,迫使各單位只得動用「零用錢」修車。
又如蔡政府時代的獵雷艦案,慶富造船廠將造艦款項挪用別處,曝光後公司因此倒閉。海軍當時一再強調,合約內容已確保自身不會有損失。儘管海軍本身躲開金錢糾紛,公股銀行的損失仍然是全民損失;更嚴重的是六艘獵雷艦落空,所帶來的戰力罅隙,至今未聞替代計畫。
另一方面,業者門檻在有心者運用下,也可能變成綁標特定人士的圖利工具。國防部確有必要檢討不合理規定,避免未來再有引人側目的「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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