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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高虹安詐領助理費 認定有罪理由看這裡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北檢認定詐領助理薪資、加班費,依法起訴。(圖:竹市府提供)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北檢認定詐領助理薪資、加班費,依法起訴。(圖:竹市府提供)

新竹市長高虹安去年遭檢舉,涉嫌詐領她擔任立委期間的相關國會辦公室費用,要求助理上繳薪資成為公積金供其私人花用,台北地檢署今偵結,涉嫌詐領助理費部分,將高虹安、陳奐宇、黄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罪嫌,依法起訴。

北檢表示,高虹安等人被認定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是因為經查被告等人詐领助理酬金(薪資)的方式,是將助理月薪以少報多,多報的差額須要缴回,助理加班費除高虹安每月同意的「獎金」可實際领取外,其他申報加班費差額均應配合缴回供自行運用,故與立法院申報金額與助理實際可领取金額不符。

至於為何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北檢表示,因高虹安當時身為立法委員,屬職物上行為,具有審核決定如何分配其辦公室各公費助理酬金及同意核給助理加班費之權限,,且須於立法院申領文件上親自簽名或蓋章。

且高虹安自始無意給予助理虛(浮)報差額的金額,而透過將願意配合繳回的助理,以虛(浮)報、總額報滿等方式向立法院領助理酬金、加班費至法定上限金額後,扣除高實際要給予助理實領的薪資和「獎金」後,要求助理繳回差額,藉此詐取公款。

至於檢察官何以認定高虹安所為有不法意圖?北檢表示,立法院按月撥付至高虹安薪資帳戶的間政相關業務費用共計7萬元,但從未見高拿出用於辦公室相關事務;此外,高虹安主觀上僅將每月助理酬金總額報滿接近42萬4360元上限、助理加班費報滿至8萬4872元,再將酬金差額、加班費與獎金差額要求助理繳回挪用;上述繳回金額於零用金等支出帳記載如「雙眼皮貼、衛生棉、黑糖母茶、台大醫藥費、洗頭、卸裝棉補充包、頭痛藥」等,均明顯私用於高個人支出,顯見其主觀上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北檢另外針對,為何助理繳回之虛(浮)報差額,只能用於支付其他助理薪資或獎金,而不能用於辦公室支出等問政費用做出說明。依目前法院實務多數見解,均認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僅能用於支付公費助理及私聘助理的薪資,始欠缺不法所有意圖,若挪用於議員服務處相關開銷支出、選民服務費用等,仍具不法所有意圖,應論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因此高虹安上述虛(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作為其委員辦公室運作支出及其私人使用,均為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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