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科技公司使用个资 国会两党共同提出网络隐私保护法案
经过多年针锋相对的辩论,两党国会领袖7日公布扩大在线隐私保护法案,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联邦立法迈出重要一步,法案条款将赋予消费者前所未有的控制权,得以决定谷歌(Google)、Meta及TikTok等科技公司能够如何使用个人数据。
法案不一定在大选前通过
华盛顿邮报7日分析指,数十年来,国会议员为了拟订全国网络隐私保护规范而角力不断,如今终于获得重大突破。不过,法案能否赶在11月大选之前通过,仍是未知数。
联邦参院商务委员会主席、民主党华盛顿州联邦参议员肯特威尔(Maria Cantwell)与众院能源和商业委员会主席、共和党华州联邦众议员罗杰斯(Cathy McMorris Rodgers)公布获得两党一致协议的数据隐私保护法案。仅管硅谷科技业者与华府主管机关几乎一致认为有必要订定联邦标准,以确认科技公司可以通过网络搜集消费者的哪些数据,但国会却迟迟未能推出法案。
在「美国人隐私权利法案」(American Privacy Rights Act)当中,消费者有权选择完全退出(opt out)科技公司的某些数据措施,例如目标式广告(targeted advertising)。根据法案规定,科技公司只能在为消费者提供特定服务时搜集资讯,消费者有权取得被搜集的消息并且删除,或者把消息转存到其他的数字服务系统。
谈判多年难题法案有解套
两党谈判代表多年来磋商时未能克服的两大难题,法案里则提出解套办法:联邦法律是否应该凌驾于相关州法之上、消费者是否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科技公司提告。
企业总部位于华州的微软公司(Microsoft)副事长兼总裁史密斯(Brad Smith)说,这项法案是「很好的结果」,将为隐私保护创建明确的全国规范。
联邦隐私保护法优于州法
华盛顿邮报分析,法案满足了共和党的要求,也就是联邦隐私保护法法律位阶优于十多州已陆续通过的隐私保护州法,法案条款也纳入民主党倡议的落实机制,当科技公司没有依照用户要求删除数据或未获同意便擅自搜集敏感个资时,允许消费者向科技公司提出民事诉讼并且索赔。
肯特威尔7日接受华邮访问时说:「我们必须划下清楚的界线,除了能够揪出不肖份子,还要在资讯时代能够维持秩序。」
众院在上个月两党众议员以压倒性票数通过法案,针对TikTok出售或是接受禁用。此案送到参院待审;参院民主党领袖当时表示需要更广泛思考立法,不能急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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