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眾議員提案把桑托斯逐出國會 2/3同意就生效
加州民主黨籍國會眾議員賈西亞(Robert Garcia16日提出決議案,要求眾院把遭竊取公款等13條罪名起訴的共和黨眾議員桑托斯(George Santos,紐約州)逐出國會;決議案須有三分之二眾議員同意才能生效。
紐約州東區檢察官5月10日以13項罪名起訴桑托斯,包括七項電匯詐欺罪、三項洗錢罪、一項竊取公款罪和兩項對國會做虛假陳述罪。美國廣播公司新聞網(ABC News)報導,桑托斯說,在未證明有罪前,每個人都是無罪的;他也強調不會辭職,會為自己的清白奮戰。
共和黨眾院黨團領導人沒要桑托斯辭職,不過,至少12名共和黨眾議員說,他若不自己辭職,也該把他趕出國會,就連紐約州的其他共和黨眾議員都持此立場。
眾院議長麥卡錫(共和黨)已說不支持桑托斯競選連任,但如果眾院倫理委員會建議桑托斯辭職,他會贊同此建議。
賈西亞說,這項決議案的目的就是要共和黨同仁表態,列入國會紀錄。
賈西亞說,既然共和黨團毫無動作,那就讓他們表態,到底他們是不是跟這個有「連續說謊與詐欺」紀錄的人站在同一陣線,「他們對本案如何投票,美國人民會眼睜睜看著。」
賈西亞在本會期伊始曾提過驅逐桑托斯案,但未排上議程,他於是運用特別提案權,再度強迫共和黨加速排程、票決。
賈西亞說,「我一直希望他會辭職,我當初的驅逐決議案,按說會讓議長決定讓倫理委員會檢討本案,但倫理委員會卻遲遲沒有動作。麥卡錫議長顯然讓桑托斯又多投了幾票。」
賈西亞說,「國會有幾個選項,可是我們(民主黨)要的是本決議案票決。」
共和黨南卡羅來納州國會眾議員梅斯(Nancy Mace)說,她要參考先例,弄清相關歷史後才決定投贊成或反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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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來源:世界新聞網 一洲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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