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歧視亞裔入學案 原告盼裁決擴及生活層面
華盛頓時報(WT)報導,「學生公平入學」組織(SFFA)主席布盧姆(Edward Blum)提告大學招生時考量族裔構成歧視,如今他希望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影響力不限於學術界,而是擴及至就業、合約等生活其他層面。
布盧姆就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校區(UNC)招生時考慮族裔一事提告,今年將到聯邦最高法院出庭,他接受WT訪問時指出:「此案可能結束大學招生時考慮族裔的情況,但希望此案也能成為藍圖,終結諸如就職、簽約等其他領域一直存在的族裔分類欄位。」
布盧姆指出:「族裔欄位就是通往種族歧視的途徑。」
WT指出,這項目標頗為大膽,尤其是種族成為美國社會中愈來愈關鍵的分類。法官將10月31日聽取布盧姆訴訟案時會展開討論。
布盧姆表示,學校有意招收非裔和西語裔學生,進而導致對亞裔和亞裔美國學生的歧視;他認為,若學校單以成績客觀評量,亞裔錄取率會更高。
這些大學反駁指出,多元性是全面教育制度的關鍵一環,因此應允許在入學時考量種族等眾多因素。
哈佛和UNC表示,他們依據聯邦最高法院的前例,包括2003年「格魯特訴布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大法官以5比4票裁決,只要「嚴格限縮」適用範圍便可將種族納入考量。
大法官珊卓拉·歐康納(Sandra Day O'Connor)當時針對該案撰寫的關鍵意見書,她提出限制此作法的非正式時程,並承認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打破無種族之分且依優秀與否為依據的社會。
歐康納當時寫道,預估25年後美國社會不再需要偏厚種族。
WT指出,雖然布盧姆的訴訟比歐康納預期時間早六年,但他認為現在應該修正這項裁決錯誤的案件,「本就不該給大學任何時間,讓學校因膚色或族裔差別對待申請人。」
這並非布盧姆首次提告,讓法院修改聯邦政府看待種族的方式。
左派批評者認為,布盧姆的訴訟恐挑起不同種族間的敵意;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指出:「若一切如布盧姆所願,數據預測顯示,白人申請者將是主要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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