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州議員提案 部落格寫政客須登記 違者可罰2500元
佛州參議會共和黨籍參議員布若德(Jason Brodeur)日前提出「資訊散播」(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法案,要求部落格寫手報導行政、立法部門的政治人物,須先登記,否則將處以最高2500元罰款,但媒體記者不在此限。
佛州WFLA地方電視頻道報導,法案規定,撰寫有關「州長、副州長、州府內閣成員或州議會議員」報導而獲取酬勞的作者,不論是「單一報導、系列報導或評論文章」,必須在文章發表五日內,向政府相關單位登記。
報導發表後,若有後續文章要上傳部落格,亦須每月10日向州府單位報告。
只要發表過有關民選及行政官員的報導,撰寫者就要向政府報告每月獲得多少稿費,最低申報額是10元整,不滿10元不算。若是系列報導,刊載後才收錢,則發表第一篇時,就要呈報今後收費的時程。若臨時有增加金額,也須呈報。
法案若通過,在部落格上發表前述文章或報導的作者,若延遲提報法案規定的資訊,每日罰款25元,可連續處罰至最高2500元。若未能及時申報,要和遊說業者一樣提出延遲的理由,否則必須在30天內繳付,除非另向州政府上訴。
本案若經立法通過並由州長簽署後,將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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