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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府法官下令 執法人員須持逮捕令才能抓無證移民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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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法官霍維爾本月2日裁定,限制執法人員在缺乏逮捕令的情況下於華府緝捕無證移民嫌疑人的權力。(記者曹馨元/攝影)
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法官霍維爾本月2日裁定,限制執法人員在缺乏逮捕令的情況下於華府緝捕無證移民嫌疑人的權力。(記者曹馨元/攝影)

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法官霍維爾(Beryl Howell)本月2日裁定,限制執法人員在缺乏逮捕令的情況下於華府緝捕無證移民嫌疑人的權力,並稱唯有當局具備充分理由認定當事人有逃亡之虞的情況下,才能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抓人。

政治新聞網站Politico報導,霍維爾在長達88頁的裁決書中指出,聯邦法律雖允許在無逮捕令的情況下執行逮捕行為,但前提是執法人員必須有正當理由相信該名人士非法入境,且在執法行動前可能逃逸。

此次裁決源自移民權益團體於9月提出的訴訟,指控當局8月在華府實施「先逮捕、後訊問」政策,而當時正值川普總統宣布華府進入「犯罪緊急狀態」期間。

政府律師曾主張,執法人員並未以低於合理標準的門檻進行逮捕。

但前總統歐巴馬任命的霍維爾認為,原告對逮捕過程的描述,以及多位資深官員的公開發言,足以證明情況並非如政府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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