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通過新法 兒童網紅收益 父母若裝進自己口袋沒分潤將挨告
短影音盛行的趨勢讓許多父母紛紛在社群媒體上分享孩子的生活,有時還能因此獲得流量收益,熱門影片收益甚至上看萬元,但目前為止,相關的監管法令依然不足。而伊利諾將成為第一個立法確保兒童能從社群媒體網紅工作獲得報酬的州,州長普利茲克(J.B. Pritzker)已於11日下午簽署,將於明年7月1日生效。
美聯社報導,提出該法案的伊利諾州民主黨籍州參議員科勒(David Koehler)表示「社群媒體興起給孩子們帶來新的獲利機會,許多家長卻利用這個機會把錢裝進自己口袋,同時讓他們的孩子繼續在數位環境中工作。」
新法規定,在每次觀看數至少產生10美分以上收益的影片中,兒童網紅應根據出現頻率,獲得一定比率的收入。但影片內容必須在伊利諾州創建,兒童出現的時間必須達30%,拍攝期間在30天內。頻道主將負責維護孩子的出現頻率及時機,並且必須在孩子年滿18歲時將總分潤存入信託帳戶,否則孩子可以提訴。
科勒表示,這項法案的構想是由他選區內的一名15歲少女納拉莫圖(Shreya Nallamothu)向他提出的,涵蓋範圍包括出現在各種提供營利的數位平台裏的16歲以下未成年人。納拉莫圖表示,她意識到「兒童網紅」的世界裡可能會發生很多剝削行為,而保護他們的相關立法卻付之闕如。她澄清,該法不適用純粹在社群媒體上分享孩子照片或暴紅影片的父母,這是針對那些「透過兒童或家庭影片賺取收入的家庭」。
州長辦公室發言人高夫(Alex Gough)說孩子應該受到保護,免受那些試圖利用孩子的才藝、謀取經濟利益的父母侵害。
其他民主黨主政州也努力推動此領域的監管,但收效甚微:2018年加州童工法案便含有一項社群媒體條款,但在法案表決時該條款遭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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