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案涉偽造證據 康州2男冤獄數十年 李昌鈺判賠
康州聯邦法官21日判決,康州著名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針對1985年一起謀殺案「偽造證據」負有責任,導致康州兩名未犯下謀殺的男子入獄數十年。李昌鈺有支付損害賠償的責任,金額將由陪審團決定。
美聯社報導,康州男子柏奇(Ralph Ricky Birch)與亨寧(Shawn Henning)因被控在1985年12月1日殺死65歲男子卡爾(Everett Carr)而被判有罪,當時依據的證據之一正是有關李昌鈺提供證詞,聲稱在卡爾家中發現的一條毛巾上有血跡。卡爾住家位於康州首府哈特福(Hartford)西南方約88.5公里的新密爾福(New Milford)。
柏奇當年被判處55年徒刑,他在坐牢30多年後,因一名法官下令本案重新審判,而在2019年獲釋。案發時年僅17歲的亨寧,則在2018年獲得假釋。
但在2020年,一名法官撤銷了柏奇和亨寧的重罪謀殺定罪。之後兩人便向聯邦法院提出冤獄告訴,將李昌鈺、八名康州警方調查人員及新密爾福鎮列入被告。
媒體請求置評 李未立即回覆
本月21日的新判決將使得警方人員和新密爾福鎮必須接受陪審團審判。
由於控告李昌鈺的部分,原告請求的簡易判決(summary judgement)已獲准,因此未來將由陪審團決定他須付多少損害賠償金。法官表示,李昌鈺並未及時提出豁免權抗辯,因此無法主張免責。
美聯社稱,現年84歲的李昌鈺曾任康乃狄克州法醫實驗室主任。他並未立即回覆請求置評的電郵。
據瞭解,康州檢察長辦公室日內將有聲明回應相關說法。
李曾稱必須捍衛自己清白
2020年法官撤銷本案原有的有罪判決後,李昌鈺曾對媒體表示:「在我57年的鑑識生涯,調查過8000多起案件,從未被控違法為者蓄意提供不實證詞,這是我頭一次必須捍衛自己清白的案件。」
柏奇和亨寧在1989年受審時,陪審員聽取犯罪現場報告。被害人卡爾被刺27刀並遭割喉,頭部也被擊7次。但沒有鑑識證據證明柏奇和亨寧與這起犯罪有關,兩人的衣服和車上都沒找到血跡,犯罪現場找到的毛髮與40多枚指紋也全與他們不符。
「李未提證據支持他的證詞」
康州檢方當時提出李昌鈺提供的證詞,指凶手有可能不讓身上沾到太多被害人血液。李昌鈺作證說,在犯罪現場旁的浴室找到的一條毛巾上有汙漬,經他檢測後認定是血跡。檢方後來暗示,凶手可能在清理血跡時碰到這條毛巾。
然而在審判過後,當柏奇和亨寧對他們的定罪提出上訴時,這條毛巾上的汙漬再經過檢測,卻顯示並非血跡。
康州聯邦法官勃登(Victor Bolden)在21日的裁決書中表示,李昌鈺並未提出證據來支持他的證詞。
勃登法官寫道:「李昌鈺說過他有針對毛巾進行血液反應測試,但沒有影音或文字紀錄顯示有做過這類測試。事實上,正如原告所指出,李昌鈺自己旗下的專家得出的結論是,『沒有書面文件和照片資料』證明李昌鈺進行過TMB血液測試。此外,實際進行的測試顯示沾染物並非血跡」。
判決書還說:「這份紀錄當中卻有證據證明,實際進行過的檢測並未顯示存在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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