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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百年間諜法逮華人 美國擴大「反間」行動

聯調局紐約辦公室說,設在曼哈頓華埠的美國長樂公會騷擾、威脅在美華人。(路透)
聯調局紐約辦公室說,設在曼哈頓華埠的美國長樂公會騷擾、威脅在美華人。(路透)

路透報導,聯邦調查局(FBI)上月引用1917年間諜法,在紐約逮捕兩名涉嫌營運中國「祕密警察站」的華人,顯示美國正在擴大「反間」行動。

這條逾百年法的「外國代理人」條款規定,凡是不具外交使領館人員身分,替外國政府當代理人卻未事先通報司法部長者,得處以罰款或十年以下徒刑。間諜法制定的目的是對付抗拒一次大戰徵兵的人。

去年,司法部就引用這條法律,起訴至少25人。這是2003年以後,一年當中起訴最多人的紀錄。今年初迄今,也至少九人遭同樣罪名起訴。

俄國、中國等外國企圖影響美國選舉,在美國境內恐嚇異議分子,時有所聞,美國政府已加強查緝疑似間諜、非法遊說和騷擾案件。

在紐約被逮捕的盧建旺及陳金平因為「替中國公安部做事」被逮捕,罪名是違反間諜法中的「外國代理人」條款。

前司法部偵辦國安案件的檢察官范格拉克(Brandon Van Grack)說,外國代理人案破紀錄,顯示這問題已成為國安要務,司法部和FBI投入大量時間和資源辦案。

路透引述司法部官員說,專案負責執行外國代理人法的單位,在過去五年,規模已擴大到有五名律師、五名分析師、一名FBI專員加上行政支援幕僚。

起訴紐約中國「祕密警察站」的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皮斯(Breon Peace)說,司法部部早就提醒民眾,有不少「跨國壓迫」反對派人士的事,在美國發生。他說,利用外國代理人法和其他工具對應此一趨勢,是他的職責。

間諜法當中的外國代理人條款,過去只用來偵辦傳統的間諜,近年來逐漸被用來偵辦「影響力運作」集團或個人,以及騷擾在美異議分子的案件。

不過,這個法條還很少在審判庭上受到測試,因為涉案被告不是紛紛認罪,就是人在國外。專家說,要證明被告接受外國的指示辦事,很困難。

▼可開啟影片字幕

影片來源:世界新聞網 一洲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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