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監禁27年 搶劫犯告監獄太殘忍 遭最高院駁回
服刑27年始終被單獨監禁的搶劫犯霍普(Dennis Hope)控告德州監獄對他太殘忍,敗訴後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17日遭最高法院駁回。
地方法院判他敗訴的理由是,他無法證明獄方將他長期單獨監禁違反了規定不得「過度處罰」的憲法第八修正案。
霍普2018年控告獄方,說將他關在單人牢房違反憲法不得「殘忍、非常」對待囚犯的條款。他目前仍在服刑,但已移出單人牢房。
1990年霍普因持致命武器搶劫被判刑確定,1994年逃獄被抓回後,關入單人牢房。他在訴狀中描述自己每天有22至24小時被關在「9呎長6呎寬」、「比停車位還小的」牢房裡。2005年以後,儘管獄方說他不再有逃獄之虞,仍將他單獨監禁。
他說,在單人牢房裡,他不能與任何人接觸,僅與獄卒互動,因此罹患焦慮症、憂鬱症、幻想症,有時會想自殺,卻得不到治療。他的律師引述憲法第八修正案,說「保釋條件不得過為苛刻,罰金不得太過,也不得對人犯施加殘忍、非常的處罰。」
德州聯邦法院2020裁決,霍普指控監獄的內容不到「違反第八修正案的程度」,全案不予受理;他上訴到紐奧良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上訴法院同意德州法院法官的裁決。
上訴法院同意駁回的理由是,「長期單獨監禁本身並不殘忍,也非不尋常,」且有最高法院的判例可循。
2022 年,他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針對「單獨拘禁是否構成殘忍、非常處罰」提出質疑。
霍普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後一周,德州獄政官員開始鬆動立場,於2022年6月把他轉到普通牢房。兩造並協商和解條件,但無法達成協議;3月,兩造律師都籲請最高院恢復審理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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