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州佛洛伊德案 沙文上訴駁回仍判22年半
2020年明尼蘇達州明尼亞波利斯(Minneapolis)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遭白人警察以膝蓋跪壓頸部致死案,被告之一的前任警員沙文(Derek Chauvin)一審被重判22年半;他不服上訴,明州上訴法院17日還是判決沙文二級謀殺罪成立,並維持一審所判處的刑期。
上訴法官雷耶斯(Peter Reyes)表示,「儘管警察工作有挑戰性、有困難度、甚至有時身陷危險,然而沒有任何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雷耶斯強調,「法律只授權警察進行合法逮捕,可使用合理武力,但沙文對佛洛伊德使用不當武力,已經明顯跨越紅線。」
2020年5月,46歲非裔男子佛洛伊德遭到白人警員沙文用膝蓋壓住脖子長達九分半鐘,期間無視於佛洛伊德「無法呼吸」的哭喊聲,導致佛洛伊德喪命,進而在全國引發「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的反種族歧視抗爭活動。
涉案五名員警全部遭到逮捕並起訴。其中沙文被控二級謀殺、三級謀殺和二級過失殺人等罪名全部成立,被明州亨內平郡(Hennepin County)法官卡西爾(Peter Cahill)重判22年半徒刑,但是已在亞利桑納州服刑的沙文不服,決定上訴。
沙文辯護律師莫爾曼(William Mohrman)訴求被告沙文在案發後,已遭受大量輿論未審先判,導致應有的法律保障被剝奪,請求上訴法院撤銷罪名,不過上訴法院三名法官經過審理後,仍維持一審判決。
明尼蘇達州總檢察長埃里森(Keith Ellison)發表聲明,主張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上訴法院的判決再次表明沒有任何人可以遊走於法律邊緣。」並對上訴機制表達認同,「很高興有一個適用於每個人的制度,無論所犯罪行多麼惡劣,皆有權獲得正當程序與公平對待。」
明州特別檢察官卡提亞(Neal Katyal)堅稱沙文案是「我們國家司法史上,最透明、最徹底的審判之一,卡西爾法官非常謹慎處理審判,即使可以挖出微不足道的錯誤,但瑕不掩瑜。」強調「沙文犯行當場被拍下,罪證確鑿任憑全世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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