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海外申請H-1B 需繳交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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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問:
朋友現在I-485正在審理中,但已經拿到I-485工卡和I-131(分開的),只等排期。現在是用O-1簽證工作(境內轉換沒有visa sticker),今年抽到H-1B了,律師說一定要10月COS到H-1B status之後,再出美國申請簽證。如果10月之前掛著O-1身分出去的話,回來I-485會被視為放棄嗎?已經有I-131 AP了,O-1也不能在10月出門辦H-1B簽證嗎?回來的時候拿著H-1B簽證入境不可以麼? I-485會被取消?
答:
根據目前適用於在海外申請 H-1B簽證人士的10萬美元H-1B付款規定,申請人必須在離開美國之前先在美國境內完成身分轉換,才能避免支付這項費用。這就是為什麼你的律師堅持你必須留在美國直到10月,因為那時身份轉換才會正式生效。如果你之後離開美國,這不會被視為放棄I-485申請,因為H-1B持有人在I-485申請審理期間可以離開並再次入境美國。你的朋友也可以使用預先假釋(Advance Parole)離境,這同樣不會使I-485申請失效。如果你的朋友在10月之前仍持O-1身份離開美國,而之後試圖以O-1 申請重新入境,USCIS 可能會認為他已經放棄了I-485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