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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綠卡持有者犯罪 符合資格者可申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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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問:

父親已經拿綠卡十年了,之前出入境都沒問題。前天,他入境芝加哥海關,被關小黑屋,說之前有犯罪紀錄,好像說是要上法庭。這種情況該怎麼辦?我們全家定居美國十年了,之前從來沒遇過這種情況。

答:

1.根據美國移民法,永久居民如果被定某些罪,如移民法上加重罪(Aggravated Felonies),涉及道德敗壞的罪(Crimes Involving Moral Turpitude,如盜竊罪、欺詐罪及暴力犯罪等),與毒品有關的罪或多次酒駕等,會導致被解程序中,綠卡遞被取消。

2.你提到你父親要上法庭,應該是他過去的犯罪紀錄,返回美國的時候被視為到達的外國人(arriving alien)。國土安全部向他發出了上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簡稱NTA),他的案子轉到移民法庭上置於遞解程序中,要求移民法官判他失去綠卡身分,禁止入境。

3.你未說你父親最初如何獲得綠卡的,被定罪的具體罪名以及時間,故我們也不清楚他在遞解程序中是否可以申請取消遞解或豁免及重新調整身份等。根據移民法,如拿綠卡五年,犯罪時在美國連續居住七年,所犯的不是加重罪,可申請取消遞解(Cancellation of Removal)。

另外,因為你們全家人都有綠卡或公民身分,如果你父親最初是在美國國內調整身份獲得的綠卡,NTA發出時已在美國合法居留不少於七年,被判的不是加重罪,可申請212(h)豁免。此豁免通常和調整身分的申請同時遞交。移民法官如批准212(h)豁免和I-485重新調整身分申請後,他就可以不被遞解並保持綠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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