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客談/罰單依收入多少徵收 你贊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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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紐約市,假若你開車超速,或者太早把垃圾扔出去,或者風雪過後未鏟雪,又或者你被人投訴製造噪音,你都可能收到罰單。這種民事罰單基於一個基本的認知:違反規定,就得付出代價。但問題在於:無論貧富,你的罰款金額相同,付出的代價都是一樣的。盡管看似罰款面前人人平等,然而200元的罰款可能讓一個窮人家庭吃不起飯,或者須在支付市府罰款和支付房租之間做選擇。而對富人來說,區區200元不足掛齒,更不能讓他們感到痛,因此他們仍會我行我素。
據統計,紐約市民拖欠的罰款和費用已達10億元,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許多罰款,被罰的人繳不起。當他們無力支付時,政府就收不到罰款,他們的行為也不會因此改變。另一方面,當罰款金額太小,以致無關緊要時,有經濟能力的人眼都不眨一下就付了,然後繼續他們先前的行為。這樣的罰款制度又有何意義?
布碌崙市議員Justin Brannan與Lincoln Restler於是連袂提出一項議案,要在紐約市啟動試點項目,即基於收入的罰款。目的是罰款須多到讓窮人和富人有「痛」一同,以致都不想再違反規定。
這並非兩位市議員的異想天開。事實上在德國、瑞典和芬蘭,罰款都會依收入而調整,因此遵紀守法的人更多。在芬蘭,一個富裕的司機曾因行車超速支付了逾10萬元罰款。舊金山和華府也在探索基於收入的罰款,用於處理輕微的違規行為。而在紐約,史泰登島也在作小規模試點,測試基於收入的衛生罰款,結果發現更多人按時繳納,重複違規的現象減少。
兩位市議員因此認為,根據收入調整罰款的制度,將讓人們有公平的機會償還欠款,確保罰款能真正起到震懾不良行為的作用,並幫助城市收回積壓的資金。
問題是,這樣的制度設計,究竟有多少人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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