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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時的七大壞習慣 你也有只是沒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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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黃燈加速衝過路口,被評為最糟糕的駕駛行為之一。(洛杉磯時報/ Liam Eisenberg製圖)
遇到黃燈加速衝過路口,被評為最糟糕的駕駛行為之一。(洛杉磯時報/ Liam Eisenberg製圖)

加州車輛數目是全美國第一,路上經常車滿為患,對駕駛人來說本已充滿了挑戰。洛杉磯時報最近的一項電郵調查則指出,加州駕駛人有七個大毛病是最讓大眾怨恨。

沒錯,道路交通規則是存在的,而且你必須遵守。市、縣、州和聯邦政府都制定並執行法律來規範我們在道路上的行為。然而,即便在這些規則的大致框架內,司機們仍然肆意妄為:他們在黃燈亮起時強行通過、阻止其他車輛併線、在住宅區裡慢吞吞地行駛,彷彿要把每個路牌都看完似的。各種各樣的違規行為層出不窮,令人惱火不已。

洛時邀請讀者寫出最令他們不滿的駕駛行為,經過數百封郵件的回覆,編輯整理出一些駕駛禮儀小貼士。

我們總結了人們在駕駛時最令人惱火的七種行為,並在此奉上「加州駕駛人手冊」(California Driver's Handbook),以糾正這些錯誤。

開車要禮讓行人。(洛杉磯時報/ Liam Eisenberg製圖)
開車要禮讓行人。(洛杉磯時報/ Liam Eisenberg製圖)

1.方向燈的存在,是為了讓人使用

讀者反映最多的問題是方向燈訊號(turn signal)使用不當,或根本不打燈。「在我看來,轉彎前應該先打方向燈,然後再踩剎車,這不是很淺顯嗎?」普恰雷利(Bill Pucciarelli)寫道,「很多司機沒打燈卻突然在你前面剎車,似乎沒有任何理由。等我們都停下後,他們才打方向燈,表示他們要轉彎,這有什麼道理呢?」

普恰雷利說得對。事實上,你應該在轉彎前至少100英尺就先打方向燈表明意圖;每次變換車道前也都要打方向燈;在高速公路上,變換車道前至少五秒鐘要先打方向燈;靠邊停車或駛離路緣之前都要打方向燈,即使你周圍沒有其他車輛;如果你打算在穿過路口後不久轉彎,那麼在即將通過路口時也要打方向燈。

開車過程中看手機被評為最令人厭惡的行為之一。(洛杉磯時報/ Liam Eisen...
開車過程中看手機被評為最令人厭惡的行為之一。(洛杉磯時報/ Liam Eisenberg製圖)

2.請放下手機。燈已經變綠了,但我們都還在你後面等

司機在路上第二個最常被投訴的行為是什麼?看手機。

「最令人惱火的事情之一就是,前面有一輛車因紅燈停下,等綠燈亮了,司機卻等了好幾秒還不動,這最可能是因為他們在看手機,」斯特默(Kim Sturmer)寫道。「這種情況我每天至少碰到一次。」

也許這些司機是在查看導航應用程式,或者他們在回覆一些無關緊要的Instagram私訊。這兩種行為在加州都是違法的。加州上訴法院在6月裁定,禁止司機在駕駛時發短信或打電話的州法律,也同樣禁止司機手持手機查看螢幕上顯出的地圖。

無論你在手機上做什麼,都不值得因為分心駕駛而被罰款158美元(甚至還有更糟的結果)。

切換車道時要遵守「SMOG」步驟。(洛杉磯時報/ Liam Eisenberg製...
切換車道時要遵守「SMOG」步驟。(洛杉磯時報/ Liam Eisenberg製圖)

3.換道前請再思

我們的讀者也對司機不照規矩地併入車道非常反感。「我非常討厭那些在併入車流時經常踩剎車而不是加速駛入空位的司機,」Scott E. 寫道。「車子有兩個踏板,但他們好像只會踩剎車踏板。」

「最讓我惱火的是:粗魯無禮的司機…那些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上行駛,為了插隊而另闢新車道的司機,」貝利(Lillian Bailey)寫道。「還有那些因為快要錯過出口而突然橫過幾條車道的司機,那真是讓我抓狂!」

「沒有什麼比那些在高速公路上插隊後,速度卻低於限速的司機更讓我惱火的了,」勞倫斯(Lorraine Lawrence)寫道。

不照規矩併線也是加州公路巡警在路上攔停駕駛最常見的原因之一。「我們攔停車輛最主要是因為超速(speeding)或不安全變換車道(unsafe lane change),」加州公路巡警亨德利(Katherine Hendry)說。「事實上,這兩個原因可能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第一和第二大原因,所以我們才會如此重視這些問題。」

如果您需要複習一下,別忘了SMOG變換車道法:

S代表打燈(Signal):請向所有人表明您的變換車道的意圖!

M代表後視鏡(Mirror):檢視後視鏡,確認後方和側方的交通狀況。

O代表轉頭看(Over the Shoulder):朝要去的車道轉過頭,盡可能用眼睛檢查盲點,而不是只看照後鏡。注意不要在檢查盲點時偏離車道。動作要迅捷。

G代表進入(Go):確定安全後併入新車道。不要停車、煞車或驚慌失措。

車輛右轉時,遇到紅燈要先停下。(洛杉磯時報/ Liam Eisenberg製圖)
車輛右轉時,遇到紅燈要先停下。(洛杉磯時報/ Liam Eisenberg製圖)

4.跟我一起說:紅燈表示停止(即使你是要右轉)

這應該是常識:在紅燈和停車標誌前,你應該停車。其中的一個標誌甚至用大寫字母標明了「STOP」!

在路上無視這些規則,也讓我們的讀者感到非常惱火。「在佛萊斯諾(Fresno),很多司機把紅燈停車當成是一種可選擇的(optional),而不是必須的(required),」利克斯(Reilly Rix)寫道。 「我現在每周至少看到一次車輛闖紅燈。」

「現在出現了一種新趨勢,當交通燈變成黃燈時司機加速,」佛萊徹(Cynthia Fletcher)寫道。「更糟糕的是,很多人碰到STOP標誌根本不停車。」如果您不了解這些規則,讓我來為您解釋一下:

在STOP標誌前,駕駛應該在進入人行道或到達停止線之前完全停車。如果沒有停止線或行人穿越道,則在進入路口之前停車,並觀察各個方向的交通情況後再繼續行駛。

紅燈也意味著停車。即使有時可以合法右轉(但並非總是如此),你仍然應該先停車觀察後再轉彎,並禮讓行人。

跟車太近也被認為是駕車最令人討厭的行為之一。(洛杉磯時報/ Liam Eisen...
跟車太近也被認為是駕車最令人討厭的行為之一。(洛杉磯時報/ Liam Eisenberg製圖)

5.很多駕駛人跟車跟得太近

洛杉磯人好像把尾隨前車當成一個奧運項目。你一定會覺得,只要盡可能靠近前車,就能贏得金牌。好吧,去玩火自焚吧!跟車既危險又瘋狂,誰能保證前面的司機不會犯錯或做出什麼不理智的舉動呢?請保持距離,這樣你才有時間反應。

讀者麥克海爾 (William J. McHale) 表示,尾隨者是他最討厭的駕駛類型之一。我同意。為什麼要在中間車道跟車跟得這麼近?想開快就應該去快車道!

如果你也討厭尾隨者,或是你自己就是個尾隨者,那麼請看以下建議:如果一輛車突然併入你的車道,你應該鬆掉油門,這樣可以拉開你和前車之間的距離。如果尾隨者在你後面,請保持你的行車路線和速度,不要想去修理他。然後,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向右併入車道,讓後方車輛超車。這就引出了下一個問題:

如果你堅持要開慢車,請不要佔住快車道。(洛杉磯時報/ Liam Eisenber...
如果你堅持要開慢車,請不要佔住快車道。(洛杉磯時報/ Liam Eisenberg製圖)

6.如果你堅持要開慢車,請不要佔住快車道

我從小就一直取笑我爺爺開車像蝸牛一樣慢,但他依然在街道和高速公路上慢悠悠地開。他甚至還因為開得太慢被開了罰單。我以前都不知道還有這種事,但在很多州,包括加州,確實有這種規定。

當然,在交通擁擠或惡劣天氣下,你必須減速慢行。但是,千萬不要因為開得太慢而阻礙正常的交通。還有,如果你要堅持要慢速行駛,請離開左側車道(left lane,又稱快車道),好讓其他人用左側車道超車。

另外,如果你不在最右側車道,而後面有一輛車快速逼近,你應該安全地併入右側車道讓他超車。你慢慢開不是出於高貴或正義,而是在製造危險。

車輛遠光燈僅適用於夜間行駛於開闊的鄉村道路或黑暗的城市街道上。(洛杉磯時報/ L...
車輛遠光燈僅適用於夜間行駛於開闊的鄉村道路或黑暗的城市街道上。(洛杉磯時報/ Liam Eisenberg製圖)

7.不要用遠光燈把我們照瞎

對這一點大多數讀者都寫了一長串抱怨,但韋斯特(Michael West)則言簡意賅,他只寫了一個詞:「遠光燈」(high beams,又稱高燈)。關於在道路上使用遠光燈的規則也相當簡短:「僅在夜間行駛於開闊的鄉村道路或黑暗的城市街道時(應調暗以避免使迎面而來的車輛駕駛人眩目)以及在法律允許的區域內使用遠光燈。」

洛時精選為世界日報與洛杉磯時報經過正式協議的互惠專版,每周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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