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響/讀夏烈「審判」一文 被徵召有感
世界周刊2084期封面故事「我被選上陪審員」於2月25日刊出之後,獲得不少讀者回響。作家夏烈日前在聯合副刊發表這篇「審判」文章,從作家卡夫卡、台灣的「國民法官」談到美國遴選陪審員的過程;周刊也在3月17日轉載這篇文章。作家張至璋先生讀了夏烈「審判」一文之後有感,也為文一篇。
(編者)
讀夏烈「審判」一文有感,這篇文章,肯定不少人感興趣。
基本上,民主國家法律一定要排除政治,換句俗話,法律凌駕政治之上。動輒修法,或動搖根本法,均予人不佳印象,縱使「時代變遷,觀念改變」。海洋法陪審制,由陪審員判定是否有罪,但其資格無需具法律學識,量刑由法官為之。此種法律基礎若反向而行似較合理。量刑須先有罪,符合刑期無刑,我覺得也合邏輯。
記得1986年從台灣轉往澳洲,擔任聯邦媒體新聞主編,「新人訓練」的第一天,第一句話是「你的薪水來自聯邦政府,但是你處理新聞,不是對聯邦政府負責,也不是對議會或黨派,是對社會,是對你的良心負責。」這句話我一直奉為圭臬,說明相比法律和新聞,政治黨派低下。
至於邏輯,儘管「真理愈辯愈明」,但邏輯演繹到辯論,往往是服人之口,非服人之心。子彈射中靶心前必經中途點,中途點的後半程也有中途點,如此而下變成不會有「終點」,於是結論變調,子彈永遠射不到靶心,數學漸進線的構思相近。所以,咱們還是離法律和邏輯遠一點吧。
★應召當陪審員 給公假
住在陪審制的國家,常有被找去當陪審員的經驗。他們用summon這字,讓接到通知的人心裡不舒服,我和妻都被召喚過。第一次我頗感有趣去應召,被選為12人之一。那是個連串強暴殺人的多重刑案,被告是累犯,被害人中包括未成年人,「屢次強暴、殺人、累犯、恐嚇、強暴未成年人、棄屍、拒捕、妨害公務…」看了連串罪名讓人很不舒服,儘管當天拿兩份薪水,一份來自法院,另一份是工作機構給公假,不停薪。當天我在法院四小時,前半是「養成教育」,中段吃了頓公費餐,後段是主戲。吃飯期間嚴禁討論案情,若真討論,陪審員變成被告就糟了。
按當時澳洲訴訟法規定,我們12人排成一列,在法庭上一一緩慢走過被告和他的律師面前。走過時,法庭高唱這名準陪審員的姓名和職業,由被告對法庭叫出agree,還是reject。其實是他邊上的律師示意,由被告親口向庭上表達。我注意到,前面走過被告的人,不論男女,都故意表現輕鬆微笑,抬眼望向法庭崇高的天花板,或是不在乎地左顧右盼,刻意避開看被告和他的律師,就像伸展台上的模特兒,絕不向下望觀眾。
★遭被告否決 如釋重負
輪到我時,卻忍不住瞄了被告一眼,圓領衫、長捲髮、鷹勾鼻、手臂刺青;他的律師西裝革履,面上有皮無肉。兩人給我的即刻印象是,標準電影演員。我們四目相接時,腎上腺催我心跳加速,心想如果他被判極刑,是否會記恨於我?當我離開那不舒服的眼珠時,聽到他高叫reject,頓時如釋重負。感謝他討厭我。
按規定,被告有權對12名準陪審員,否決六人。當然事關人權,避免主宰定罪的12人中有被告的仇人,或原告親屬,或曾倡導加重處罰這類罪犯的人。我記得,被他否決的人裡,有老師、傳教士、消防員、保全人員、家庭主婦;被他認可的人裡有足球員、退役軍人、汽車推銷員。
我走過被告時,法庭人員叫道「聯邦新聞人員」,他立即否決,事情就是如此簡單。雖說職業無高低,人眼光各有喜惡,然而原本該是要審判他的人,卻先由他來否決,法律這樣妥當嗎?事後我被問,幹嘛要去看他?我說,沒有誰故意去看他,是不經意看到了,意投情不合嘛。
後來在澳洲和美國,我和妻都「否決」了法院的召喚,心情頗為舒坦。
(作者為法律系畢業,一生從事新聞採訪,主播,評論,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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