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非仇恨犯罪案件 襲擊嫌犯仍可處重罰
舊金山地檢長處目前正在審理一宗疑似仇恨犯罪的案件。7月21日在舊金山襲擊88歲亞裔婆婆的27歲屋崙居民拉姆齊(James Lee Ramsey),有嚴重精神疾病史。早在2021年,該嫌就在屋崙市中心從背後襲擊了時任屋崙華埠商會會長的陳錫澎。拉姆齊至少有兩宗無端襲擊亞裔長者的案史。
對此,謝安宜指出,該案仍在初步調查中,檢察官們正在審查收到的所有證據,並且正在了解是否需要獲得與拉姆齊此前相關定罪的其他證據,因此無法斷言此案最後是否能以仇恨犯罪起訴。
她還透露,在她作為檢察官的職業生涯中,經常看到的是,「許多罪行的受害者都是因其種族或外表而被挑中。這也是為什麼他們被選中的部分原因不是出於仇恨,而是因為犯案者對他們的成見,例如他們會攜帶更多的現金、不會反擊,諸如此類。」
謝安宜也認為,立法者或許需要去考慮是否制定一項法律,「如果有證據表明你對受害者進行種族分類,並以這種方式選擇他們為攻擊對象下手,那麼我們是否需要制定一項能夠更好保護在此種情況下的受害者的法律?」
謝安宜指出,她曾經見過非常明顯的案情,同一個行凶者選擇了相同種族和相同性別的多個受害者,「而且所有受害者特徵一致,那麼這也能夠說明嫌犯是基於種族的仇恨。」但這也是訴訟過程中最具挑戰性的部分。
最後,謝安宜強調,仇恨犯罪指控只會在判決中增加少量額外的監禁時間。「 因此,如果是搶劫、襲擊,那麼該犯罪所受的處罰比單獨仇恨犯罪要高得多,仇恨犯罪只是增加了監刑時間。」這也是她多次向公眾保證,即使沒有仇恨犯罪,犯人也會獲得足夠的懲罰的原因所在。但她也表示理解,作為受害者,希望看到對嫌犯仇恨犯罪指控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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