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嚴管電動單車 鎖定非法改裝、首次追究家長責任
AI重點
文章重點整理:
電動單車(E-bike)近年在南加州迅速普及,相關事故與安全爭議也持續增加。加州今年起進一步強化電動單車法規,除新增強制後車燈、電池安全認證等規定外,也首次明確追究家長責任,並加強打擊非法改裝高速電動越野車,希望降低青少年交通事故與火災風險。
根據美國外科醫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Surgeons)最新公布的數據,僅南加州地區,過去四年間與電動單車相關的事故增幅高達約430%。由於車速過快,加上部分騎乘者缺乏經驗,各大創傷中心接診的嚴重頭部創傷、腦出血及顱骨骨折病例明顯增加,其中以14歲至16歲未成年人居多。
外科醫學會近期針對加州的追蹤統計顯示,各創傷中心一年內記錄超過200起嚴重電動單車創傷案例,其中未成年受害者占相當高比例。許多年輕騎士未佩戴安全帽,大幅增加創傷性腦損傷甚至死亡風險。
加州今年起實施電動單車新法AB 544。根據規定,合法電動單車必須具備可踩踏腳踏板,馬達功率不得超過750瓦(watts),並依速度與動力模式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類(Class 1)為腳踏助力型(Pedal-assist),最高時速20英里;第二類(Class 2)為油門控制型(Throttle-assisted),最高時速同樣為20英里;第三類(Class 3)是高速腳踏助力型,最高時速可達28英里,騎士須年滿16歲,且強制佩戴安全帽。
新法也要求所有電動單車必須安裝紅色尾燈或後方紅色反光裝置,且不論白天或夜晚,都必須能在500英尺外清楚辨識。
此外,新法首次明確規定,若未成年子女違反電動單車法規,例如騎乘非法改裝車輛、未戴安全帽,或在人行道危險騎行,家長或監護人可能面臨處罰。執法單位指出,許多高速電動車實際由家長購買,因此家長有責任了解車輛是否合法。
新法要求合法電動單車須有腳踏板、馬達不超過750瓦,並依速度分級管理,同時強制加裝後車燈或反光裝置,提升夜間與白天可辨識度。 因部分電動越野車被改裝成高速車款,容易超出法規上限,增加青少年失控、碰撞與火災風險,也讓創傷中心收治的嚴重頭部傷害案例上升。 若未成年子女騎乘非法改裝車、未戴安全帽或在人行道危險騎行,家長或監護人可能被處罰;執法單位認為購車者應先確認車輛是否合法。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