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情況才須出示美國公民證明 但現實情況複雜
NBC電視台報導,國土安全部長諾姆(Kristi Noem)日前面臨質詢,焦點在美國公民會被要求提供公民身分證明,以及國土安全部是否建議民眾隨身攜帶此類身分證件。儘管諾姆避開正面回應,但相關爭議已引發大眾疑慮:美國公民究竟在何時、或是否有義務出示公民證明?
洛杉磯加大(UCLA)法學院移民法律與政策中心共同主任阿魯蘭南瑟姆(Ahilan Arulanantham)接受專訪,釐清相關法律邊界。
阿魯蘭南瑟姆指出,法律上美國公民僅在以下兩種情況,必須出示公民證明:1、入境美國;2、申請有特定國籍要求的工作。
他強調,如果執法人員在街頭盤查,且沒有理由相信該人犯罪,受盤查者沒有義務出示任何身分證明。事實上,大多數美國人並不需要隨身攜帶身分證件,唯一的例外是開車時須攜帶駕照,或某些被川普政府要求向政府登記的無證移民。
儘管法律有其規範,但現實情況,卻顯得複雜。移民執法者確實有權短暫拘留某人,以判定其在美居留是否合法,前提是該執法者必須具備「合理懷疑」該人士違反移民法。
若不幸遭到逮捕或拘留,專家提供以下實務建議:
一、切勿簽署任何文件:即使受脅迫,也請勿簽字。
二、不要肢體反抗:如果是公民並認為拘留不合法,請遵循指令,不要試圖大聲咆哮或肉體反抗,因為這可能觸犯法律。
三、儘速求援:第一時間聯繫親屬以提供證明文件,或撥打電話給律師。
阿魯蘭南瑟姆強調:「美國在歷史上並非一個『隨時要看你證件』(Show-me-your-papers)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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