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住址進名校甚至免學費 加州家長恐觸法
為讓孩子就讀評價較高的學區,不少加州家長不惜以「借地址」方式申請入學。但律師劉龍珠提醒,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已構成「居住地詐欺」(residency fraud);不僅違反教育法,還可能觸犯偽造文書與詐欺等刑法,嚴重者甚至面臨刑事指控。
根據加州教育法第48204條,學生就讀公立學校,必須「實際居住」(physical residency)在該學區內。所謂「借地址」,即是學生實際居住地不在該學區,卻藉由親友地址、虛構租約或支付費用租用「空殼地址」申請入學。此行為違法,屬提供虛假資訊以獲取不屬權益,觸及多項加州法律。
若家長提交假的租賃契約、水電費帳單、駕照地址等資料,將可能違反加州刑法,構成偽造公文書罪(forgery of public documents),屬輕罪或重罪,視所偽造文件性質而定。此外,這種手法也可能落入刑法第532條的詐欺罪(theft by false pretenses),即透過虛假陳述,非法獲取政府提供的免費教育資源,等同對納稅人資源的詐取。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孩子偶爾在該處過夜,仍可能被認定未實際居住,因教育法明確要求為「主要住所」(primary residence),僅周末居住或不定期過夜,不足以證明是「主要住所」。
此外,若家長支付費用租用某處地址,但實際未入住,情節更嚴重。此類案件常伴隨偽造租賃文件、無水電使用紀錄等,較容易被學區認定具「蓄意詐欺」(intent to defraud)之嫌,處罰通常較重。
當學校或學區察覺申請地址與實際居住情況不符時,通常會先依教育法展開行政調查,包括要求補交文件、實地訪查,甚至聘請私家偵探監控通學路線。確認不實後,將立即要求學生退學,並轉回原本學區,學區也有權追討學費,金額每年約為1萬至2萬美元。
舉例來說,比佛利山聯合學區早在1992年即查出46學生使用假地址,全部退學處理;該學區2010年後實施每日150美元罰款制度,最高年罰金可達1萬4000美元。舊金山聯合學區2006至2007年間,查出超過200學生使用來自鄰市的地址申請入學,多數最終以退學及追討學費結案;儘管曾發起刑事調查,但未見實際起訴紀錄。
劉龍珠表示,加州法律允許學區調查居住狀況,但也受到聯邦憲法第四修正案與加州憲法隱私權的保障。學區不得強行進入民宅,只能進行非入侵性調查,如查閱公共紀錄、訪談、外部觀察等。若要家訪,需事前通知,家長有權拒絕入內。除非有重大懷疑並獲法院簽署搜查令,否則不得擅自進屋。
若最後被認定違法,家長將面臨雙重責任。刑事方面,違反刑法第532條屬輕罪,最高可處1000美元罰款與一年監禁;若涉偽造文書或重罪,可處二至三年州監並罰款1萬美元。教育法第48204.5條亦可處額外500至5000美元罰款。民事方面則包括學費與調查費用的追討,總額可能達數萬美元,孩子也將被轉學,影響其學業連貫性與心理狀況。
雖然加州為全美將借地址列為刑事犯罪的24個州之一,但實際起訴比例極低。劉龍珠強調,加州執法重點仍在保障教育公平與稅收使用正當性,因此多數學區傾向採用民事手段威懾,而非訴諸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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