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廊快報╱駕駛手持手機看導航 上訴法院判違法
加州上訴法院日前就一宗上訴案作出判決,司機在駕駛期間手持智慧型手機查看導航應用程式及地圖,乃屬違法。
該判決是基於現時相關的加州法例禁止司機駕車時,使用手機寫簡訊或通話而作出的。判決認為,這項禁令同時包括禁止手持電話查看屏幕上的地圖。
判決指出,有關法例禁止駕駛期間「操作」手機,立法原意是「減少因現代手機的進步而導致分心駕駛,鼓勵司機專注道路情況」,而手持手機查看地圖就干犯了現時的法例。
不過,此判決卻准許使用掛載式電話,以及司機可以在掛載式電話上作出一次滑動。
此案件源自Nathaniel Gabriel Porter因駕駛時手持手機看地圖程式而遭控,他不認罪但敗訴,被罰款158美元。他不服上訴,聖塔克拉拉縣高等法院判他勝訴,指出「操作」手機乃指「活躍地使用或操控該設備」,而僅僅查看手機上的全球定位系統導航,並不構成活躍地使用或操控手機,便不構成違規。
但加州上訴法院則於周二對上述高等法院這項法律解釋異議,扭轉判決,認為有關法例在擬定時的原意,是駕駛時持著手機並作出觀看,已屬違法。
有關法例的現行版本於2016年由州立法機關通過,立此法亦源起於一宗法庭就有關手機和駕駛的加州法例版本提出質疑。該案件也是關於一名司機在駕駛時因用手機查看地圖而被判定違法,但當案件上訴至上訴法院時,法院解釋法例中的「使用」一詞,只是有關禁止駕駛期間手持手機「收聽及通話」。然而,法例在2016年作出修訂,當時的立法者指出,現時手機的功能已儼如「袖珍電腦」,當時的法例寫法過於狹窄。
加州上訴法院在周二的判決指出,在起草現行法律時,交通和撥款議會委員會認為該法律要禁止駕駛時不論出於任何目的而使用無線電話,這就涵蓋「所有與行動裝置相關的分散注意力行為」,包括在手機上玩遊戲、瀏覽互聯網,以及查看手機屏幕上的地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