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離境稅」 加州、麻州…遷出者仍可能要繳稅
雅虎(Yahoo )新聞網報導,有些州不僅讓你住起來很貴,甚至連你想搬走都要扒一層皮。
「離境稅」(Exit Tax)一詞常被誤解,需澄清的是,目前沒有任何州會單純因為居民「搬離」而徵稅,但加州、新澤西州、紐約州與麻州等行政區,會針對搬遷後仍與原居住地保持聯繫的人士課徵稅款。
與此同時,部分州正研擬對富裕階層徵收「富人稅」。批評人士警告,這恐將引發反向的離境效應:迫使富人遷出以避稅,最終導致數十億美元稅收流失,稅收重擔轉嫁至低收入族群。
隨着全美出現從高稅率州(多為民主黨主導的藍州)向低稅率或無所得稅州遷移的浪潮,稅務問題已成為焦點。根據「全國納稅人聯盟基金會」(NTUF)統計,2015年至2025年間,紐約州與加州因居民流失,分別損失了超過1000億美元的淨調整後總收入,而佛州與德州則是這波人口移入的主要受益者。
Realtor.com高級經濟學家伯納(Joel Berner)分析指出:「民眾搬遷的核心驅動力在於追求更低的生活成本。」
儘管技術上不存在「離境稅」,但以下各州的稅法規定,搬遷者務必留意:
•加州:若遷出後仍於加州境內擁有房產(如租金收入或售屋獲利)或經營業務,相關所得仍須向加州繳稅。此外,若維持「部分居住」身分(即使非主住所),在加州停留期間的全球收入均須課稅。對高收入者而言,遠端為外州公司工作時於加州停留的所得,最高稅率可達13.3%。官方會透過駕照、車輛登記、醫療記錄及居留時間嚴格判定居住身分。
•新澤西州:該州所謂的「離境稅」其實是一項預扣法案。遷出的居民在賣房時,必須預繳「獲利的8.97%」或「售價的2%」(兩者取其高),且須在售屋當下繳納。這項規定適用於所有非本州居民出售的房產,而不僅限於自住房。
•紐約州:判定基準在於時間。若在紐約保有住所達10個月以上,或一年內在州內停留超過183天(即使是半天也算一天),就會被視為居民課稅。與加州類似,搬離後若在紐約留有業務或房產,相關收益仍難逃稅網。
•麻州:同樣採取「183天原則」。此外,麻州法律事務人士警告,該州會定期審計聲稱「非居民身分」的納稅人,要求其提出證據證明該州已非其主要居住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