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女子酒駕前科15次 第16次撞到人 結果...
洛杉磯ABC7 電視台的綜合分析發現,加州因酒後駕駛引致的死亡事故情況遠較其他州嚴重,肇禍司機所受懲罰亦遠比其他州輕微。過去十年,加州與酒精相關的交通意外死亡人數激增逾50%;一名加州女子有15次受酒精或藥物影響的駕駛事故記錄,到第16次撞到一名男子後,其刑罰僅是緩刑。
報導先引述一對母子的不幸故事:薩恩斯女士(Masako Saenz)的兒子在五歲時被一名屢次酒後駕駛的司機撞死;20年後,她自己亦被一名血液酒精含量超限兩倍的司機撞倒,失去生命。該媒體指出,這故事是數以千計同類悲劇所展現加州是如何處理「受酒精或藥物影響下駕駛」(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簡稱DUI)的交通事故的。
分析顯示,加州的DUI故事死亡人數在過去十年飊升超過50%,按聯邦的估計數據顯示,這個增幅是美國其他地區的兩倍多。分析亦發現了下面六個加州現象:
1.加州的酒駕法律在全美屬最寬鬆之一,屢次酒駕或藥後駕駛者(DUI)受到極少懲罰,可繼續上路。一般而言,除非造成他人受傷,否則司機要到十年內第四次DUI才會被控以重罪,但在某些州,到第二次DUI已能構成重罪。
2.加州對屢次酒駕司機發回駕駛執照,比其他州更快速。通常而言,第三次酒駕後,會遭吊銷駕照三年,但這在新澤西州是吊銷駕照八年,內布拉斯加州是15年,康乃狄克州更會永久吊銷牌照。
3. 即使政府吊銷了DUI司機駕照,他們許多仍會非法駕車多年,累積告票和DUI事故,卻無甚後果,直至引致他人死亡為止。一個例子是在佛萊斯諾的康威(Sylvester Conway)於2019至2021年間,三次因酒駕被捕卻沒有出庭,法庭雖下拘捕令卻又沒有執行,直至2022年初再次酒駕令乘客死亡才被捕。
4. 法院和立法者不將DUI死亡事故(如酒駕誤殺)視為暴力罪行,但州法律令人困惑——DUI造成「嚴重人身損傷」卻屬於暴力罪行,例如酒駕司機導致他人斷腿,所受監禁刑期會比導致死亡的刑期長。
5. 加州在使用車內酒精測試儀這簡單解決方案方面,落後於全國。雖然州立法機關的報告顯示,光是2023年,這些裝置阻止了逾3萬零500宗試圖DUI行為,但加州並未強制初次犯DUI罪行者必須使用這些裝置。雖然州法律有要求DUI重犯者使用這裝置,但沒有執法。
6. 儘管死亡人數攀升,但州管治者未熱切解決問題。已退休的州參議員傑瑞·希爾(Jerry Hill)曾在州議會試圖推動解決問題,但其他議員和委員會顧問更關心給司機帶來不便,過於防止死亡個案。又如今秋,州議員否決了多項同類法案中的最新一項,那是強制DUI定罪者使用車內酒精測試儀,加州車輛管理局表示,他們沒有時間和資源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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