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跟上車流可超速?加州照罰 即使只超1哩起罰35元
在加州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或會留意到有司機以快幾英里的速度超速行駛,若其他司機為了跟上車流,而有急迫感隨大隊超速,這可以嗎?根據加州法律是不可以的,超速屬違法。然而,在一個特殊情況必須短暫超速,以保道路安全,但卻不是為了跟上車流。一旦超速即使只比速限多一英哩,都會讓車主破財200美元以上。
沙加緬度蜜蜂報就相關問題詢問加州公路巡警(CHP)及一位駕駛專家。綜合所得,根據加州法律,駕車人士不得「在高速公路上,以超過合理或謹慎的速度駕駛車輛」,尤其這樣做會「危及人身或財產安全」的時候。
根據加州車輛管理局發布的《加州駕駛手冊》,決定車速的考慮因素包括交通流量、其他車輛的速度、天氣、路況及附近是否有行人或騎自行車者。然而,法律規定,駕駛員絕對不能超過路面所標示的速限,否則屬違法,將收到告票或有更壞的後果。
關於限速,CHP山谷分局公共資訊官瓊斯(Ruben Jones)指出,有路牌標明司機的合法最高車速。根據《加州駕駛手冊》,大多數高速公路的限速為每小時65英里,另有標示除外;在雙車道無分隔的高速公路上,限速降至每小時55英里;拖車的限速為每小時55英里。在商住地區,限速為25每小時英里,另有標示除外。
CHP說,警官可對任何超速司機進行攔截及發出告票。這就是說,在高速公路上,為了跟上別的超速車流而加入超速行駛,即屬違法。
然而,邦德駕駛學校(Bond Driving School)東主莫滕森(Henning Mortensen)指出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有必要短暫超速。例如,若司機要併入加州高速公路,就需要加速才能安全地進入其行車線內:「若你這時不超速而隨車流行駛,就可能阻礙交通。阻礙交通是違法的,因為這會導致撞車事故。」
根據法規及以往新聞報導顯示,加州的超速罰款如下:超速1至15英里/小時為35美元,加上罰款評估費及法庭費,可達208美元;超速16至25英里/小時,罰款至少70美元,加上罰款評估費及法庭費,約為367美元;超速26英里/小時或以上,罰款約100美元,加上罰款評估費及法庭可達約49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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