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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再受熱議 新法擬涵蓋非絕症者

加州安樂死法令將涵蓋那些雖非絕症但無法治癒,並給他們帶來嚴重痛苦的病。(Unsplash/Olga Kononenko)
加州安樂死法令將涵蓋那些雖非絕症但無法治癒,並給他們帶來嚴重痛苦的病。(Unsplash/Olga Kononenko)

據舊金山紀事報(San Francisco Chronicle)報導,隨著加州安樂死(aid-in-dying)法令得以在法律挑戰中倖存下來,根據州府最新報告,自強制等待期縮短以來,使用該法允許臨終病人結束生命的人數大幅增加。一項新法將擴大適用範圍,使其涵蓋那些雖非絕症但無法治癒,並給他們帶來嚴重痛苦的病人。

該法律於2016年生效,只要有兩名醫生證明病人的生命只有六個月或更短時間,並且在精神上有能力選擇死亡,而且病人提出了兩次至少相隔48小時的口頭請求和一次書面請求,那麼病人就可以接受終止生命的藥物。

四個殘疾人權利組織去年提起訴訟,聲稱該法律歧視殘疾人。他們認為,殘疾人無法獲得足夠的醫療服務和救生資源,受該法律的影響尤為嚴重,而且可能缺乏完全自願選擇的自由。

但洛杉磯地區法官阿恩勒-羅查(Fernando Aenlle-Rocha)最近裁定,整部法律符合憲法,不存在歧視。

加州公共衛生服務局(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在其最新報告中稱,2022年加州醫生開出了1270份終止生命藥物的處方,而2021年為863份,增加了47%。

立法倡導者 「尊嚴死亡 」(Death With Dignity)組織稱,這些數字反映了 「及時獲得醫生協助死亡的緊迫性」,以及修訂後的法律減輕了 「不必要和延長的痛苦」。

與此同時,州議會的一項新法案將把安樂死法令的適用範圍擴大到另一類病人:由州民主黨參議員布萊克斯匹爾(Catherine Blakespear)提出的SB1196法案,將允許醫生向因疾病而遭受嚴重身體或心理痛苦的病人提供終止生命的藥物,這種疾病會導致病人的能力不可逆轉地下降,無法治癒,並有可能最終導致死亡。該法案還允許其他州的患者從加州醫生處獲得藥物治療。

布萊克斯匹爾在宣布該法案的聲明中說:「患有絕症、不治之症或疾病的人,有權決定什麼對他們的健康最有利,以及他們如何離開這個世界。任何人都不應該在生命即將結束時遭受痛苦,他們應該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平靜地離開。」

但是,2016年協助死亡法的發起人之一 ,Compassion & Choices組織反對將該法的適用範圍擴大到重病但非絕症患者,稱將資格限制在生命不超過六個月的患者,是為了「確保人們不會因為無法獲得足夠的疼痛控制和症狀緩解而被迫接受臨終醫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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