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飼養豬肉才准賣 加州明年上路
食物安全新聞(Food Safety News)報導,2018年獲選民批准,主張加大養豬空間的加州第12號提案(Proposition 12)「動物福利法」明年初生效,來自不符合加州動物飼養標準的肉類產品,將禁止在加州銷售。
加州豬肉消費量占全美豬肉總消費量的13%,該法影響深遠,國會至今仍希望藉由其他法案擱置第12號提案生效,但時間恐已不多。
去年5月,聯邦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認定第12號提案確實通過憲法要求。該案禁止加州販售飼養在過於擁擠的籠子或養在圈養欄內的豬隻產品。大多數意見支持這項動物福利法,認為該州有權決定哪些產品可在其境內銷售。
法官哥薩奇(Neil Gorsuch)寫到,「選擇在各州銷售產品的公司,通常需遵守各州法律,憲法解決許多重大問題,但加州出售的豬肉類型並不在此範圍內。」
為擱置該提案,堪薩斯共和黨籍參議員馬歇爾(Roger Marshall)和愛荷華州共和黨籍眾議員新森(Ashley Hinson)支持的「EATS法案」,即「中止農業貿易抑制法」(Ending Agricultural Trade Suppression)可能是一選項,然該法可能會擾亂動物圈舍條例和各種州和地方農業管理法規,故反對者眾多。
近期最新版本,是由密蘇里州參議員霍利(Josh Hawley)提出的「保護牲畜生產者州際商業法」(Protecting Interstate Commerce for Livestock producers Act)。
該法確保任何一州都不能在另一州強制執行動物福利標準,包括阻止各州和地方政府監管來自其他州或地方政府的牲畜或其衍生產品的飼養、生產和進口。此外,允許各州在發生動物疾病時監管牲畜進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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