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搖晃2歲女兒致死 德州男子處決3度延後
被控搖晃幼童致死而遭判死刑的德州男子勞勃·羅伯森(Robert Roberson),處決日期已兩度延後,德州刑事上訴法院9日又宣判暫緩執行。全國唯一因幼童搖晃症候群被判謀殺罪的羅伯森,因定罪依據引發質疑,處決日期罕見地三度延後。
羅伯森被控在2002年劇烈搖晃他兩歲女兒妮綺‧柯提斯(Nikki Curtis)致死,而於2003年被判處死刑。上訴被駁回後,原定應於2016年6月21日處決。
辯護律師為他訴請延緩執行,日期因此延至去年10月17日。後來又有兩黨州議員史無前例地聯手干預本案,處決日期再度延後到今年10月16日。
這次上訴法院判決延後執行,是根據德州2013年制定的「圾垃科學」法(Junk Science Writ):若定罪的證據可被最新科學推翻,被定罪人可以上訴重審。根據2024年10月的一個判例,達拉斯男子羅亞克(Andrew Roark)因搖晃嬰兒致死的定罪被推翻,並且無罪釋放。羅伯森的律師說,兩案幾乎如出一轍。
上訴法院將本案發回德州東部的安德森郡(Anderson County)法院重審。
羅伯森的辯護律師史維音(Gretchen Sween)說,「我們舒了一口氣,也很感激主審法官體認到羅亞克案和本案的雷同處。勞勃很寵愛女兒,妮綺的不幸死亡是一大悲劇,全家卻因勞勃被冤枉定罪而陷入更悲慘的境地。我們很有信心,客觀檢討科學及醫學證據後,大家會同意,沒人犯罪。」
2003年,起訴檢察官在審判庭上指控羅伯森毆打並激烈搖晃妮綺,導致她頭部嚴重創傷,最後死於「搖晃幼童症候群」引發的傷害。
羅伯森一直聲稱自己無辜,上周在德州李文斯頓(Livingston)死牢裡,接受美聯社訪問時表示,他從未虐待女兒,「我從來沒有搖晃或打過她」。
根據驗屍報告,妮綺腦部重傷這一「搖晃幼童症候」,肇因於搖晃或激烈衝擊,例如撞牆或被摔到地板上。但律師群引述10名獨立病理學者說,法醫的驗屍報告「不可靠」;但州檢察長、兩名耶魯醫學院兒科醫生、受害人家屬都認為妮綺是「受虐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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