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罕州少年感化院涉長期虐待 首位原告獲賠3800萬
新罕布夏州曼徹斯特(Manchester)市的感化院「青年發展中心」(Youth Development Center),被爆料60餘年來涉嫌毆打、強姦、關禁閉等虐待行為不斷,逾上千名少年受害,該州陪審團3日判決受害原告米漢(David Meehan)獲賠3800萬元,為該州民事案件史上最大的陪審團判賠金額。
美聯社報導,現年42歲的米漢2017年向警方報案,3年後控訴新罕州政府,促使11名公務員被捕;後來1100多名曼徹斯特青年發展中心的院生也提出訴訟,指控院方實施身體、性和精神虐待。米漢是首位進入審判的原告,經過四周聽證,陪審團不到三個小時就做出裁決。
審判過程中州政府辯稱無須為「流氓」員工的行為承擔責任,且米漢提告時已相隔許久、控訴全憑「臆測、影射」。州政府還傳喚五名證人,包括米漢父親,他當庭作證兒子「出名地不誠實」;曾任青年發展中心院長的另名證人則說過去40年沒見過任何虐待跡象,另一位精神科醫生則說米漢罹患的是躁鬱症,而非他聲稱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米漢則花了三天時間在證人席上描述他的受虐經過,首次經歷是15歲時被一名工作人員強姦;另名最初視為慈父般的人員也天天對他施虐,還曾在性侵期間用槍指著他的頭。
陪審員認為州政府應對米漢承受的傷害負責,因此提出「全面、公平和充分」的賠償金額,判1800萬元的補償性賠償、2000萬元的「加強」損害賠償,即若被告表現得漠不關心或濫用權力時施加。不過新罕州法律只允許一案一賠,且每案索賠上限47萬5千元。由於米漢只能證明一次受虐情節,所以無法獲得陪審團判的全額賠償。
米漢的律師萊利(Rus Rilee)說針對賠償金額將上訴州最高法院,爭取全額3800萬元賠償;本案突顯類似案件的深遠影響,預計未來數百起提告州政府的案件將會更快獲得判決。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