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8月15日宣布投降 為什麼中國抗戰紀念日是9月3日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裕仁以廣播「終戰詔書」的形式,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那為何中國是將每年9月3日定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
對此,中國官方媒體有一個統一的說法。1945年8月15日裕仁天皇發表「終戰詔書」後,並不是所有日軍都在8月15日當天就放下武器,部分日軍仍在負隅頑抗。直到1945年8月底9月初,各地日軍才陸續停止作戰,放下武器。
1945年9月2日,同盟國接受日本投降的儀式在停泊於東京灣的密蘇里號上舉行。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將軍主持了受降儀式。參加受降儀式的有美國、中國(實為中華民國)、英國、蘇聯、澳洲、加拿大、法國、荷蘭、紐西蘭共九國代表。
按戰勝國順序,中國代表徐永昌將軍(中華民國陸軍一級上將)第二位簽署接受日本投降的文件。日本天皇和政府的代表、外務大臣重光葵和日本大本營代表、陸軍參謀總長梅津美治郎,在投降書上簽字,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這是同盟國戰勝日本的標誌。至此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結束。
9月3日,國民政府下令舉國慶祝三天,並從1946年起將9月3日作為抗戰勝利紀念日。
當時中共領導的陜甘寧邊區政府決定,為慶祝抗戰勝利,9月3日、4日、5日放假三天。9月5日下午2時,延安各界在延安南門外廣場舉行了慶祝抗日戰爭勝利大會。
1949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曾將8月15日作為抗戰勝利紀念日。1951年8月13日,政務院發布了規定9月3日為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的通告。
通告稱:「本院在1949年12月23日所公布的統一全國年節和紀念日放假辦法中,曾以8月15日為抗日戰爭勝利日。查日本實行投降,系在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簽字於投降條約以後。故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應改定為9月3日。」
1999年9月18日,中國國務院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進行修訂,延續了將9月3日為抗戰勝利紀念日的規定。
2014年2月27日,中共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首次以國家立法的形式通過決定,確定每年9月3日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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