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唐」少一點代表「人頭落地」?男怒告鄰居死亡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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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唐、張兩位先生是樓上樓下鄰居,兩人因房屋漏水曾發生衝突並打過官司,住在樓下的張先生某日在自家大門外,以紅白漆噴塗「血債」和鄰居姓氏符號紅字,還掛鈴鐺、張貼舉報材料;唐先生認為,張先生寫的「唐」字略去首點,有「人頭落地」含義,此為死亡威脅,一狀告上法院。張先生辯稱他有裝飾家門的自由。一、二審法官都認定張先生的抗辯屬權利濫用,判決他限期清除以上字樣。
據新聞晨報報導,唐、張兩人曾因房屋漏水之事,發生過衝突、打過官司。後來,樓下張家在自家入戶門外,噴塗「血債」字樣以及略去首點的紅色「唐」字符號,在符號上方設置鈴鐺一枚,還在「血」字位置張貼舉報唐家夫婦的材料。
唐先生認為,因自己姓唐,略去首點的「唐」字符號,有「人頭落地」含義。鈴鐺就是小鐘,在民間有喪鐘、送終含義,此為死亡威脅。張家此舉不但給唐家人造成人身安全擔憂和心理負擔,也給同一樓道和周邊居民造成心理影響。遂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張家清除。
張家則認為,「血債」及符號並非針對唐先生,設置鈴鐺也並沒有違法,在自己家門上如何裝飾是自己的權利,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自然人享有隱私權。隱私包含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案涉字樣、符號、裝置等位於原告出入必經之路,據日常生活經驗,確已對原告的私人生活安寧構成侵擾。被告關於有權對自家入戶門進行任意裝飾的抗辯,屬權利濫用,法院不予採納,判決被告限期清除。被告上訴後,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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