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前首相納吉弊案 洗錢等25罪名成立被判刑15年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在大馬主權財富基金「一馬發展公司」重大貪汙案涉嫌犯下濫權罪和洗錢罪,高等法院26日晚間宣判,所有25項罪名成立,納吉需坐牢15年。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報導,承審法官裁決,納吉所有25項控訴罪名成立,判處監禁共165年以及罰款約114億令吉,由於監禁刑期同時執行,因此納吉需坐牢15年。
中央社引述法新社報導,該貪汙案涉及一馬發展公司(1MDB)遭挪用巨額資金,引起美國等多國調查,重創馬來西亞的國際形象。警方在納吉相關的物業搜出總值約2.59億美元的財物,當中包括大量現金、珠寶及名牌包。
在這起1MDB貪汙案相關審判中,現年72歲的納吉面臨四項濫權罪和21項洗錢罪等指控。
納吉先前已經因為另一起與1MDB基金相關的案件遭判有罪,目前正在服六年刑期。
此項判決可能會加劇馬來西亞現任首相安華執政聯盟內部的緊張局勢。該聯盟包括曾經主導政局的馬來民族統一機構,而其前領導人納吉仍然對該機構擁有相當大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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