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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黃國昌嗆回去重讀法律 律師:洩密責任不在時間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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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解釋,離開會議室時,發現手上不小心夾著國防部提供的書面資料,就馬上走回會議室繳回,前後時間不到 30 秒,想要在這種事情上面做文章,只有四個字「大可不必」。(記者邱德祥/攝影)
黃國昌解釋,離開會議室時,發現手上不小心夾著國防部提供的書面資料,就馬上走回會議室繳回,前後時間不到 30 秒,想要在這種事情上面做文章,只有四個字「大可不必」。(記者邱德祥/攝影)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遭指帶走國防機密資料,民進黨中正萬華市議員擬參選人張銘祐、律師詹晉鑒,今赴台北地檢署告發黃國昌違反國安法及刑法洩密,遭黃國昌反嗆重讀法律;詹晉鑒回嗆,法律責任判斷不在時間長短,照黃邏輯,只要事後歸還,先前的違法行為就能抹滅?

台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9日進行機密專案報告,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沈伯洋指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帶走機密資料。黃國昌說明,他走出會議室後發現拿到國防部資料就調頭回來交還,不必做文章;他今天也嗆告發的律師詹晉鑒應回去重讀法律。

「問題不在做了多久,而是做了什麼。」詹晉鑒指出,立法院議事規則明文規定,秘密會議紀錄及決議,立法委員、列席人員及本院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洩漏;根據刑法,洩漏或交付國防秘密,不以實際交付完成為必要要件,故意或過失皆可成立犯罪。

他說,法律對於國防機密的保護是絕對責任,身為立委,帶走軍購機密資料,只要這份文件離開了規定的區域,國安風險就已經產生,法律並沒有規定「不小心」就可以無罪。

詹晉鑒續指,國家機密保護法規範,機密資料一旦脫離管制區,就構成了對機密完整性的侵害,黃委員自恃法學博士,難道不知道對於「國防機密」的守護,不容許有一秒鐘的空窗期嗎?至於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法,那是檢調機關依法調查的範疇。

他最後強調,法律責任的判斷不在「時間長短」,難道偷竊被抓到後30秒歸還,就不算竊盜?難道酒駕被攔檢,宣稱只開了30秒,就不算公共危險罪?法律從來沒有「30秒免責條款」,也沒有「被追回就當沒發生」這種說法,黃國昌這種「30秒不算犯法」的荒謬理論,難道法學博士是在卡提諾法學院學的嗎?

黃國昌 民眾黨 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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