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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環保局員工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判貪汙罪 法務部發聲

圖為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
圖為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

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將殘值32元(新台幣,約合1美元)的二手電鍋送拾荒婦,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起訴,士林地院判黃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法務部今天說,小額貪汙案修法已陳報行政院,將配合推動修法。

法務部表示,檢察官依據相關事證以貪汙治罪條例相關規定提起公訴,並考量自首、自白及財物金額等有利於被告的減刑事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本部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及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

法務部表示,針對「小額貪汙案件情輕法重」議題,已啟動修法作業,提出貪汙治罪條例修正草案。

法務部表示,修法草案中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汙案件,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如果符合要件者,所受有期徒刑的減刑得減至三分之二,法院也可依具體個案情節為免除其刑之判決。

法務部還指出,小額貪汙案件修正草案已於2024年5月31日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也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審查會議,將配合相關修法事宜推動修法。

事實上,「電鍋貪汙案」引發爭議後,最高檢察署曾表示,已發函各檢察機關注意貪汙小額犯罪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議檢察官審判中建請法官判免刑,期許檢察官作出更貼近國民感情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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