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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法虐死未滿7歲童可判死 家長團體:遲到太久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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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凌虐未滿7歲者因而致死,最重可處死刑。通過後藍白立委一起在議場上高呼口號。(記者胡經周/攝影)
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凌虐未滿7歲者因而致死,最重可處死刑。通過後藍白立委一起在議場上高呼口號。(記者胡經周/攝影)

台灣劉姓保母姊妹虐死1歲男童「剴剴」案震驚社會,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增訂272之一條,凌虐未滿7歲孩童致死,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另修正通過286條,若凌虐7歲以下幼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院會處理條文時,朝野對刑法增訂第272之一條並無爭議,但在處理286條修正案,朝野出現分歧,因此上演表決大戰。藍白加上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共60人同意、綠委45人反對,邱議瑩事後表示,因操作失誤才按下同意按鈕。

全案交付三讀表決時,民進黨立委全數未投票,藍白以贊成59人、反對0人通過法案。

過去曾上凱道聲援剴剴的剴剴媽媽群發聲明指出,三讀通過落槌的那一刻,「激動的心情,久久無法言語」,這是一場遲到太久,終於抵達的正義,「謝謝愛剴剴的每一位」,也希望賴清德總統能看見並傾聽人民的訴求與聲音。

2023年台北市一歲男童「剴剴」遭受劉姓保母姊妹虐待,檢方解剖剴剴遺體發現身上有多處瘀傷與骨折、牙齒斷裂等,慘狀連承辦檢察官都不忍,檢方最後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起訴劉姓姊妹,各界也疾呼修法加重虐童刑責。

立院18日三讀刑法增修條文,增訂第272之一條「虐殺嬰幼兒罪」,對於未滿7歲者犯刑法271條(殺人罪)者,加重其刑1/2;對未滿7歲者,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此外,未遂犯罰之、預備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讀還通過「刑法」286條修正案,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刑法第286條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剴剴的哭聲,全台灣都聽見了」,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表示,令人震驚的是,立法院表決時民進黨竟然全體反對,他強力譴責民進黨不願提高刑責,相信民眾看在眼裡也絕不會原諒民進黨的冷血,並呼籲民眾投下不同意罷免票,守護為孩子挺身而出的立委。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提到剴剴案,說這樣的惡行若只是用傷害致死看待,就成為沉默的共犯。對於凌虐兒童致死,態度就是零容忍,「你敢下手,我就讓你付出最大的代價。」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說明,民進黨團支持虐殺兒童罪可處死刑,但民進黨團反對刑法286條修法,原因在於「虐殺兒童」與「凌虐致死」,是兩個不同法律概念,一個是故意虐待、故意致死;一個是故意虐待、過失致死。兩者刑度修法後,將變成幾無差別,法務部也反對兩個不同法律概念被模糊,所以民進黨團對286條修法持反對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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