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深夜娃娃機上演活春宮 男女全裸交纏 判公然猥褻罪

台灣嘉義江姓男子與林姓女子去年於民雄鄉某夾娃娃機店內全裸交纏,若無旁人上演活春宮,全程被店內監視系統拍錄上傳網路;警方找到江男到案依法送辦;地院依共同犯公然猥褻罪,處罰金新台幣2千元(約61.6美元)。可上訴。
去年網路流傳一鋪有紙板的地上,沒多久,男撲在女子身上交纏擺動。
警方調查,江男與林女於去年6月18日1點6分,在娃娃機店內的公開場所,基於公然為猥褻行為犯意,一同脫去衣物,發生性交猥褻行為。員警網路巡邏發現店內監視錄影影片,進而查獲江男(林女未到案被通緝)送辦,嘉檢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酌,夾娃娃機店為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且該店內有架設監視器,竟在該處公然為性交行為,不僅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也缺乏自重及尊重他人之觀念,念江姓男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犯後坦承犯行、性交行為不長,兼衡智識、家庭經濟等,量處共同犯公然猥褻罪,處罰金2千元,得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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