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台灣關係法 余茂春:應納入金馬東沙太平島
美國「台灣關係法」立法滿45年,美國哈德遜研究所中國中心主任余茂春指出,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的安全承諾只有台灣本島與澎湖,沒有包含金門、馬祖、東沙島與太平島等外島,應該設法加以改進。
台灣民間組織「福爾摩沙共和會」(福和會)今天在台大公共衛生學院,舉辦「美國台灣關係法45周年-邁向台美關係新里程碑」論壇,余茂春以「從美國看台灣關係法」為題,透過預錄影片方式發表短講。
曾擔任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中國政策首席顧問的余茂春表示,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TRA)在美國相關政策制定者眼中,是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地位遠高於跟中國簽署的美中三公報,以及行政命令形式的對台六項保證。
余茂春指出,台灣關係法是美國法律,具有約束性和義務性,使用明確法律文字,界定美國對台的明確性,也代表美國對台政策沒有戰略模糊,尤其在安全保障和法律保障上,對於台灣的承諾沒有任何模糊性。
針對台灣關係法需改進之處,余茂春說,台灣關係法提到台灣人民,是以The people on Taiwan形容,換言之是「台灣島上的人民」,這個詞彙並不明確,甚至包含了在台灣的外國人;他認為,應該使用The people of Taiwan或The Taiwanese people(台灣人)。
余茂春指出,美國在「台灣關係法」裡,對於台灣的法律保護與安全承諾,只有台灣本島及澎湖,沒有包含金門、馬祖、東沙島、太平島等外島,這是一項漏洞,這還需要透過美國法律來加以完善。
針對中國侵台的可能性,余茂春先闡明,他所提看法、與他在美國政府所接觸到的資訊沒有關係,完全是個人看法;他認為,中共對台灣侵略的可能性,不能用「大小」或「有無」來簡單概括。
余茂春說,中共侵台的可能性有4方面,分別為動機、能力、機會、代價。從動機和能力來看,中共侵略台灣的可能性很高,但是機會和代價卻是中共無法自己掌握;機會和代價對於台灣人民來說,占有很大優勢,要想辦法不給中共機會,並讓中共知道若要侵台將付出最大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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