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14歲少年勒殺女同學一審判無期 聽判面無表情
雲南14歲蔣姓少年殺害同班方姓女同學案,28日一審宣判;央視新聞報導,蔣姓少年被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蔣姓少聽到判決後面無表情。被害人家屬走出法庭後,情緒激動。被害人父親方先生表示將繼續上訴,「我女兒付出一條生命,對方才判幾十年,我接受不了」。嫌犯因不滿18歲躲過死刑,判決結果引爭議,網友表示「20年後出來繼續?」
綜合媒體報導,起訴書顯示,蔣嫌與被害人方涵涵是國中同班同學。2025年7月6日晚,兩人在同村村民家玩,在單獨送方涵涵回家途中,蔣產生姦淫之念。兩人行至村民住房旁的路邊時,蔣突然勒住女孩致其癱倒在地,中途女孩曾兩次呼救,蔣擔心罪行敗露,掐住女孩脖子直至無反應後鬆手。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蔣姓被告的行為分別構成強姦罪、故意殺人罪,依法應數罪併罰。蔣嫌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嚴重,應依法嚴懲。蔣犯罪時不滿18歲,依法不適用死刑。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害人父親表示,自己並不滿意判決結果將繼續上訴。「他(蔣某某)希望我原諒他,他當時怎麼不對我女兒手軟一點,留她一條活命的機會?」方先生稱,女兒的遺體仍在殯儀館,「我沒有保護好我女兒,已經對不起她了,蔣某某不能死刑,我就不料理這個後事。」
被害人代理律師周兆成認為,判處無期已是現行法律框架下對未成年罪犯的頂格處罰和最重懲戒;「這一判決雖守住了司法的底線,卻依舊難以撫平被害人父母撕心裂肺的喪女之痛。」
據悉,案發後警方循線很快將嫌犯抓獲,蔣嫌案發時14歲,與遇害女生係同村人,兩家相距數百公尺遠,案發後還輕鬆外出採蘑菇。
宣判後,被害人父母當即向曲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檢察院已受理。案件審判也在網路衝上熱搜話題,「無期到25年,39歲又出來害人了」、「可惜不是真無期」、「14歲…無期徒刑…這帳怎麼算都覺得堵得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