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起草網路新法 境外向境內提供服務若損國安將遭追責
中國即將針對網路管理,祭出新的法律措施,官方最新公布的一份法律草案中指出,向中國境內使用者提供服務的境外組織、個人實施違反該法規定的行為,損害中國國家安全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中國公安部31日晚間在官網對外公布「網路犯罪防治法(徵求意見稿)」以及公告,法案共7章68條,法案說明提出,針對當前網路犯罪的嚴峻態勢,堅持「打防結合、防範為先、生態治理、協同聯動」的原則,著力構建多部門聯合、跨地域聯動,政府、企業、網民共同參與的「網路犯罪綜合防治體系」。
草案主要聚焦在網路詐騙、賭博、傳播淫穢物品,但也提及「違禁品」。草案也明訂,中國國家網信部門統籌相關部門和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來源於中國境外的「違法信息」。
而草案還提到許多有關跨境網路治理的議題,可「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者,包含在境外的中國公民以及向中國境內使用者提供服務的境外組織、個人實施違反該法規定的行為,損害中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和組織合法權益」者。
中國公安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依照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並根據締結、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則,對在境外或者利用境外網路資源對中國及其公民或者機構實施網路犯罪活動,或者中國公民在境外實施中國法律禁止的網路犯罪活動,「開展網路犯罪防治國際執法合作」。
同時草案還提到,境外個人和組織為中國境內使用者提供互聯網服務及相關網路產品、服務,為網路犯罪活動提供支持和幫助的,中國網信部門可以「依法對其採取技術阻斷措施」。若利用網路向中國境內實施詐騙、賭博、傳播淫穢物品等犯罪活動的,對其犯罪所得及利用犯罪所得投資的企業、有價證券、不動產等資產,應當依法查封、經法院審理可依法沒收。
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利用網路製造、傳播虛假資訊,損害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作出凍結財產、限制有關人員入境、限制在境內直接或者間接投資等決定。
此前中國2016年已經訂定了「網路安全法」,該法去年10月修改後,提到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從事危害中國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中國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機構、組織、個人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2015年訂定的中國「國家安全法」也提到官方「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境外勢力的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
在國際層面,2025年10月25日至26日,「聯合國打擊網路犯罪公約」簽署儀式在越南河內舉行,中國、俄羅斯、巴西、南非、埃及、英國、澳洲等71個國家和歐盟簽署公約。該公約的談判始自2019年,2024年12月聯合國大會在紐約以協商一致方式通過公約。這是網路領域由聯合國主持制定的首個國際公約,將為各方合作預防和打擊網路犯罪提供務實、有效的綜合性法律框架。中國則是公約的主要宣導者之一。根據規定,公約將於「第四十份批准書、接受書、核准書或加入書交存之日後第九十天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