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逾2.68億人民幣 中國前農業部長唐仁健一審被判死緩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農業農村部原黨組書記、部長唐仁健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唐仁健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唐仁健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其收賄金額人民幣2.68億餘元(約3756萬美元)。
央視報導,被告人唐仁健於2007年至2024年間利用擔任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甘肅省委副書記、省長,農業農村部黨組書記、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唐仁健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唐仁健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報導稱,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於7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唐仁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唐仁健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四十餘人旁聽了庭審。
唐仁健於去年5月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9月13日,唐仁健被正式免去部長職務;11月15日,唐仁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12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唐仁健決定逮捕。
據當時中央紀委監委通報,2013年至2024年,唐仁健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排的宴請,飲用高檔酒水,相關費用由對方支付;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遊活動,相關費用由私營企業主支付;直接或者通過家人違規收受私營企業主、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現金、黃金紀念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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