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灣區這四縣 年薪10萬美元算「低收入」

新數據指出,在灣區四個縣,居民就算年收入超過10萬美元,仍可能被視為低收入者。這個事實凸顯出灣區長期存在的嚴重住房危機,即使是高薪的科技從業人員也能感受到高昂住房成本帶來的壓力。
聖荷西信使報報導,為了反映出居民收入的成長狀況,住房局官員本月根據加州58個縣不同規模家庭的年收入中位數,重新計算出可負擔住房申請資格的收入上限,這些上限將有助於確定哪些居民可以申請可負擔住房計畫。
根據加州最新修正的單身者收入上限,在聖馬刁縣、馬連縣和舊金山縣,年收入不超過10萬零9700美元者可被視為低收入者;在聖塔克拉拉縣,年收入不超過11萬1700美元者可被視為低收入者;在阿拉米達縣和康曲柯士達縣,年收入不超過8萬7550美元者可被視為低收入者。
家庭人數如果愈多,收入上限就愈高。以聖塔克拉拉縣為例,當地四口之家的年收入中位數為19萬5000萬美元,以住房局的算法,如果一個家庭的年收入不到中位數的80%,即15萬9550美元,就屬於低收入家庭;年收入低至中位數15%以下者可以申請為「極低收入者」保留的住房計畫;而年收入在中位數120%以下的家庭則可申請部分可負擔住房。
加州非營利住房組織表示,灣區約有23萬4000個租屋家庭需要可負擔住房,約四分之一租屋者將收入的一半以上用於支付房租。
信使報指出,鑑於某些可負擔住房是為年收入超過10萬美元的「低收入戶」提供的,這些住房的租金價格有時會和市價一樣高,甚至更高。同時,收入上限的提高可能導致一些可負擔住房的租金上漲,因為房東可以收取的租金會隨著這些上限提高。
為了緩解加州住房緊縮的問題,加州議會目前正在研究160多項新住房法案,其中一項100億美元的可負擔住房債券法案,可能在2026年6月之前交由選民投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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