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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兒子+虐待女兒多年 華裔媽下場慘了

華裔女子張豔長期虐待子女,3日被判處12年刑期。(示意圖由Chatgpt製作)
華裔女子張豔長期虐待子女,3日被判處12年刑期。(示意圖由Chatgpt製作)

Mynewsla.com報導,芳泉谷(Fountain Valley)華裔女子張豔(Yan Zhang,譯音)因多次虐待自己兒女,3日被判處12年監禁。45歲的她於7月22日被裁定犯下持續性侵兒子重罪,與虐待女兒輕罪,陪審團同時宣判其謀殺未遂罪名不成立。橙縣高等法院法官唐納修(Patrick Donahue)結案陳詞後,撤銷其「預謀謀殺罪」加重刑責,否則她恐遭判處終身監禁。

根據法院紀錄,張豔的刑期可能為六年、12年或16年。她因性虐待罪名,已關押服刑的752天可折抵刑期,針對虐待女兒的輕罪部分,也折抵180天刑期。唐納修還裁定,張豔需終身登記為性犯罪者。

張豔的辯護律師錢羅傑(Roger Chien,譯音)稱,陪審團可能對檢方帶入法庭的大型警用訓練假人感到「困惑」,該假人最終被排除於審判之外。辯護律師還辯稱,他們並未從孩子父親處得到家裡監控攝影的證據。錢羅傑於判決後說︰「她堅稱自己無罪,我們打算提出上訴。」

根據橙縣助理檢察官施陶丁格(Alyssa Marie Staudinger),被告被指控在女兒10歲至15歲時,就曾試圖用塑膠袋套住女兒頭部企圖殺害她,並以跳繩、釘鞋及滾軸攻擊女兒。此外,張豔還持續性侵兒子多年。施陶丁格在結案陳詞中表示,女兒不願出庭作證,「她不想待在這裡,她不想媽媽受到懲罰...她只想要一個母親。然當母親憤怒時,她看見母親眼中的『邪惡』。」

審判過程中,部分證據來自這對孩子的父親,張豔前夫拍攝的「證據」。檢察官指出,張豔有時會不給女兒吃東西,「如果一家人下午6時吃飯,女兒可能要等到晚間9時才有東西吃。」

施陶丁格指出,張豔曾威脅前夫,若他報警,她會「把一切罪名推到他身上」。兩人最初和平協議離婚,「但張豔拿到贍養費10萬元就走了,她只想要錢。」

檢方表示,後來張豔的兒子「封鎖母親電話號碼」,女兒也表示不想再見到母親,父親追問原因後,孩子們才逐漸說出實情。直到2023年9月底,兒子才正式對母親提出性侵指控。同年11月,在警方建議下,父親向法院申請對張豔的臨時禁制令

橙縣 華裔 臨時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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