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塔蒙尼卡開放街頭飲酒 第三街設「戶外娛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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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ABC7電視台(ABC7)報導,洛杉磯縣聖塔蒙尼卡(Santa Monica)市議會13日一致通過開放式容器法規,允許民眾在特定區域手持酒精飲料於戶外行走,將於6月正式生效。市府希望藉此活絡當地經濟、吸引人潮、振興商業。
根據法規內容,民眾每日可於上午8時至翌日凌晨2時,在第三街長廊(Third Street Promenade)威爾希爾大道(Wilshire Blvd.)與百老匯(Broadway)之間的三個街區內,持非玻璃或金屬材質的外帶杯,攜帶酒精飲品於戶外行走。該區域將被畫為「戶外娛樂區」,允許商家販售外帶酒精飲料。參與活動的商家須查驗顧客身份,並提供由市府發放的官方腕帶,顧客在戶外飲酒時須配戴該腕帶,以利辨識和管理。
聖市副市長托里西斯(Caroline Torosis)表示,支持設立娛樂區的用意在於振興市中心、支持小型商家,並為第三街長廊帶來更多歡樂與活力。她指出:「我們正努力振興市中心,讓這裡再次成為有趣而充滿活力的地方。」
不過,該項措施也引發部分社區居民的憂慮。聖塔蒙尼卡聯盟(Santa Monica Coalition)聯合創辦人阿勒(John Alle)指出,市區目前缺乏足夠的保安與人力,無法有效保護當地建築。他表示:「我的大樓已用木板封住,部分原因是商店遭破壞後長期閒置,這樣的環境讓人感到不安全。」市府計畫對新政策進行監督,並於六個月後進行檢討與成效評估,相關結果屆時將向社會大眾公開說明。
